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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在旧社会已不是什么新颖的词语,几十年过去了,新中国走进社会主义国家的轨迹。官逼民反的现象几乎绝迹了.这也是我们最引为自豪的验证:我们现在的生活好,以前的那些朝代,黎民百姓都是在水深火热之中,走投无路,逼上梁山的下层百姓不是前仆后继?象水泊梁山的那些英雄好汉,虽然在民间他们是行侠仗义的现象.可是在官府眼里,他们却是盗匪,杀人如麻的刽子手.可是他们本来都是安分守己的平民百姓,为何有的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土匪?追究起来,那恐怕都是官府的错.是当时的官府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剥削压迫让那些本来很安分很恭顺的普通百姓铤而走险.所以,活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应该很庆幸.因为无处不在的媒体资迅和世界愈来愈一体化的前景让每一个国家都在拼命的廉政.
所以,在我们这个社会看起来形式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官逼民反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但是民间已经出现了另一种现象.许多老百姓虽然在压迫和受到伤害甚至残酷的陷害的面前,没有挺身反抗.为什么?因为他明白这个国家的大体形势是很乐观的.这是因为有个别的官员和政府象一条鲨鱼把这湖清水给搅混了.那些利益和生命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的百姓们耐着心,开始走上法律的轨道.可是当他们真正接触法律的时候,才知道那法律的门就是伤害他的那些人开的.他又有什么办法呢?于是尚仿.可是伤仿只是我们国家为了显示我们政府对老百姓体贴和处心积虑为解决老百姓权益难题的一个个展示窗口.并没有实际的监督和处理功能.它就象一个只纸老虎,看起来也是张开血盆大口,可是谁都知道,它是假的空的吓唬人的玩意儿啊.经过了好多年的折腾,那些有苦无处伸有怨无处喊的老百姓终于明白了.他们走正常的途径那是不可能的.国家就象一家庞大的机器.可是他绝不会哪一个人苦难而停下它匆忙的脚步.于是,一些人走了极端.象那些自杀在派出所和政府门口一个个冤魂,他们怀着一辈子的悔恨,就这么去了.但事情往往就在他们死去了之后就有了显著的变化.那些陷害他的人不是被革职就是被判刑.法律总归是公正的.可是你要想法律的公正,你就一定要付出代价.这在中国,似乎是一个黑色玩笑.
其实中国的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是和中国的贫穷有很大关系.也和我们政府或略了那一部分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人的生活所致.那些背井离乡的打工仔在外面辛苦工作却连自己都养不活,而城市里的房价却愈攀愈高,这种寄人篱下的日子也直接导致了一部分打工仔走邪路和让他们犯罪的借口.当有些犯罪是因为贫穷逼出来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思考了,我们是应该先解决那居高不下的犯罪率,还是解决那些将要走向犯罪道路的年青人的贫穷问题?
还得先回到帖子的标题:官逼民反.我觉得我写得一点没有错.那就是有些人本来都是很好的百姓.是很正直很有良心的中国公民,可是在贫穷的压迫下,终于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为什么贫穷和食不饱腹,那是因为政府的麻疲大意和不重视的原因.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有许多人原来可以安居乐业的,可是因为我们政府的目光短浅,结果就让那些都成了危害社会的罪人?
这还是浅层次的.有的就是直接由政府的武断和不负责任的关押和欺凌造成的.当然这样的事情对那些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来说,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子的.他们认为那些下牢狱的人本来就是刁民.可是真是如此吗?我们来看看一些例子----- 我县动辄抓人的这种“光荣传统”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1、《检察风云》第23期报道,1999年我县下车乡彭渡村许庄组农民杨卫林因不服农业税征多了,上访了有关部门。他因此被判刑2年,在他服刑期间,他家里为他四处奔波上访,在服刑了389天后,县里在市里压力下,不得不释放了他,并且对他进行了赔偿;2、2002年4月17日《灌云报》报道:王宽芳等四人因“聚众合谋上访,扰乱社会秩序”而被刑事拘留。据王宽芳讲,他们因不满县政府撤迁补偿而去省政府上访,就遭到了刑事拘留,最后被逼着在电视上承认“错误”才得以释放;3、板浦镇的汪德富,因镇里和村里违法收费而与他发生了冲突,几个人围着他打,把他打得很苦,他出于正当防卫与对方厮打,结果被判刑6个月;4、我县东王集乡农民为了窑场的所有权问题而与乡里发生冲突,也抓了好几个人;5、最近,民办教师为了待遇问题而上访了有关部门,我县公安局又抓了60多个人,其中有2人被行政拘留15天;6、2002年8月,我县公安局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诬陷东北来我县打工的少女纪海云卖淫,把纪海云打得差点死去,我县公安局为此事可谓臭名昭著……
因为征地问题有矛盾,灌云县政府竟然刀兵相见.他们听说村民们又上访了,于2003年5月17日竟然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了陆庆梅(女)、陆庆四、陆习生、陆习佗四个“刁民”(未给《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同年6月24日,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又拘留、逮捕了陆庆周。
既然那些刁民确实有把柄被抓,才被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抓进大牢.可是他们在没有和我们的政府接触之前一直是良民啊.为什么他们和我们的政府一接触,一打交道,一有冲突,这些本来安分守己的百姓一下之就成为扰乱社会治安和冲击我们国家政府机关的罪人呢?
我想问一问,这些证据确凿的犯罪人员是因为什么犯罪的,那是因为当地政府的逼迫导致的啊.既然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教唆别人犯罪都能定罪,那么逼迫别人成为罪犯的政府工作人员,那是不是更应该锒铛入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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