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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陆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纳比例为月均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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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1-09-02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日前,陆河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该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该县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方案》,干部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干部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计算。


  据了解,为推进该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设立了陆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记者 廖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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