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2-10-22 11:20 编辑
2012年7月8日上午十点多,我带儿子到汕尾大道城内路口的中域电讯购买手机,手机旁边的小纸牌上写着“赠送话费340元”。经简单检测后花了近1400元买部酷博智能手机,另外花了70多块钱买了一块电池盒一个万能座充。购买完毕兑现话费时,服务生竟拿出什么条款对照。一对照,必须是“58元/月”以上的套餐才能享有这种“赠送”,而我用的套餐是“26元/月”(送60分钟,双向计费)的。这时服务生竟说:“就你的套餐没得送”。跟她评理,她总说“这是公司规定”,打了一大堆电话后,汕尾移动的“经理”才在电话那端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到现在,我还是想不明白: 1、既然购买手机送话费,已购买了,为什么还要是相应的套餐?难道没有使用相应套餐的购机行为就该剥夺被“赠送”的权利吗? 2、购买手机送话费,既然另外还有附加条件,为什么购买之前不说?这不是欺诈老百姓? 3、当服务生听到我用的是26元/月的套餐时,竟说:“要不,就改套餐!”这话看来很是商量的语气,实际上是陷阱。因为我每月消费30元以内(因为同时还使用另一个号码),而且340元话费还要分十五个月打入账号,这么算来,非但没得送,而且十五个月之后每月还要被多收20元以。 4、“公司规定”就是合理合法吗?中国移动公司的哪一种规定不是挖空心思“抢”老百姓的钱?再说汕尾移动的话费可是全国最贵的。跟香港比较,那中国移动简直就把我们老百姓当作是“超级贵族”了!十年前,香港87元/月,送1000分钟通话,这对于普通百姓怎么也用不完的。 5、我这个号码已是十多年的老客户,不但没有任何优惠,就连购买手机送话费也被剥夺了。这是什么经营之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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