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薄荷花

[献计] 强列要求网友"summer"就诅咒没回帖的网友可能会.....,在本版向网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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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6:03: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The_onlyつ 发表于 2012-11-10 15:44
我那有惹人家啦。怎么没看他骂其他人,就骂你

最看不起你这种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6: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麻辣水 发表于 2012-11-10 15:59
别以为你爸是镇哥就可以胡作非为!

哈哈!
发表于 2012-11-10 16: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6: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の菠菜 发表于 2012-11-10 16:10

发表于 2012-11-10 16:18: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捆绑了我阅读的自由,是版主,如果他们不加精,不置顶,谁爱看是谁的事,但既然版主这样做了,就有捆绑的意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6: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水 发表于 2012-11-10 16:18
谁捆绑了我阅读的自由,是版主,如果他们不加精,不置顶,谁爱看是谁的事,但既然版主这样做了,就有捆绑的 ...

观点可佳,这解释权归网站,可是附带威胁诅咒的帖子,不处理的话那就是网站的错了...
发表于 2012-11-10 16:39: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捆绑了我阅读的自由,是版主,如果他们不加精,不置顶,谁爱看是谁的事,但既然版主这样做了,就有捆绑的意思了!
本来,彼文还可以,鉴于彼文作者的不良操行,所以,强烈要求版主解除精华!
发表于 2012-11-10 16: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对发帖者的一种尊重,但summer那样的回复,表示不支持!
但看到七楼的回复已被删除了,他也承认错误了。
宽容的心去对待,祝大家好运连连!!

微博桌面截图_20121110163253.jpg

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6: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小思 发表于 2012-11-10 16:45
回帖是对发帖者的一种尊重,但summer那样的回复,表示不支持!
但看到七楼的回复已被删除了,他也承认错误 ...

你回到他的回复栏看看他怎么说,要他道歉连窗门都没有,你看他有多拽啊,看完你就不会这样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7: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水 发表于 2012-11-10 16:39
谁捆绑了我阅读的自由,是版主,如果他们不加精,不置顶,谁爱看是谁的事,但既然版主这样做了,就有捆绑的 ...

对啊,起初我是要求他改正,没想到他骂人,骂人眼睛下贱,太不可思议了,...
发表于 2012-11-10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10 17:29: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薄荷花 发表于 2012-11-10 17:02
对啊,起初我是要求他改正,没想到他骂人,骂人眼睛下贱,太不可思议了,...

其品德不端,众所周知,让他出丑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7: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小思 发表于 2012-11-10 16:45
回帖是对发帖者的一种尊重,但summer那样的回复,表示不支持!
但看到七楼的回复已被删除了,他也承认错误 ...

叫他发个帖子跟大家道歉,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删除得了吗?我都拷屏复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18: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乎全网站的人都给他绑架了,都给骂了,还不出来道歉啊
发表于 2012-11-10 18: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1-10 1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得饶人处且饶人,有错就改 楼主也别太较真了~ 和谐重要~
发表于 2012-11-10 2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其实我看了他的帖子,那帖子没开车经验的人是写不出来的,帖子是个好帖子啊,但是他骂人是不对的,在他道歉之前我还是支持你的,不对之处请您多担待点啊!
发表于 2012-11-10 20:21:4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亩地 发表于 2012-11-10 20:16
楼主啊,其实我看了他的帖子,那帖子没开车经验的人是写不出来的,帖子是个好帖子啊,但是他骂人是不对的, ...

还记得去年夏天的午夜,我和队上的一个老**巡逻回单位的途中,在对面半幅的下坡行车道内发现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的四五个当事人就“若无其事”的或倒或躺在事故现场后方的路面上,唬得我俩赶紧连劝带赶得将人弄出护栏外,前后也就三五分钟,就又有一辆大货车驶过刚才躺人的路面在我眼前三四米的距离撞上了事故现场!当时的腿说不软真的是假的,如果我们不是路上偶遇,而是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才出现场,那么车后的这四五个人会一个不剩!

这不是抄袭的,难道是这小孩子干的?!
抄袭别人的文章是不道德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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