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周家的不幸遭遇,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深表同情。从帖子介绍的情况分析,肇事面包车即使投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但由于面包车单方肇事,而车上的乘客又不是第三者,故车上乘客无法取得该项赔偿。另外,面包车所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顶多也是投保为数不多的几个乘客,且投保的数额不大,除非是正规的汽车客运公司才会投保车上所有乘客意外险,且保额大。
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中分析,面包车驾驶人应负全部责任。而车上乘客包括周家妹子没有过错,不负事故责任。因此,被害人有权向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问题是,面包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能没有赔偿能力,这样问题就不好办了。
至于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否赔偿和帮助的问题,吾认为,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并非赔偿主体,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能否给予被害人一些经济帮助的问题,关键要看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因此,周家要考虑如下几点:
1、肇事司机肯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周家要了解面包车所有人是谁,是否与司机同一人,有没有车辆实际支配人(即行驶证登记的姓名为车主,但车辆已转让给他人,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然后,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实际支配人列为共同被告(如上述三人属同一人,只能起诉一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本案肇事车辆没有与其他车辆共同造成事故,不适用侵权纠纷起诉,而只能作为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运输合同履行地即事故发生地的东莞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周家可以向该地法院起诉。
3、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周家的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在本案中均可按照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的赔偿标准索赔。
4、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东莞市有关部门没有赔偿义务,但周家要考虑相关问题:发现事故的地方,道路是否被人挖掘,是否堆积泥沙和其他杂物,是否有障碍物阻挡和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等等。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则周家在对车辆所有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对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5、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的执政理念。周家可以向东莞市有关部门据实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个人的粗浅看法,希望对周家有些许参考作用和帮助,不当之处,请勿见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