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9-15 02:12 编辑
去年几大中国通信国企接连发生的“计费门”事件让笔者对通信行业的计时计费感到质疑,遂于2010年07月19日向南阳联通公司申请公开其2009年—2010年度计时计费系统装置依法在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的检定证书。但南阳联通公司收到申请非但不依法答复,还多次联系笔者进行威胁恐吓劝我不要生事,由于笔者对此等卑劣伎俩早已司空见惯也就没有理会计较.南阳联通公司在2010年07月20日收到笔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笔者申请作出答复。笔者随后于2010年09月03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南阳联通公开其计时计费系统装置在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检测的检定证书。
由于该类型案件法院也是第一次受理接触,此案前后历时一年整,笔者于2011年09月03日拿到了人民法院的“(2010)宛龙行初字第127号”行政判决书。人民法院判令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笔者公开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检测合格证书。并且判令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
该案的亮点在于通信企业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是否依法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定的问题,另一点便是之前的行政案子诉讼主体都是行政单位,这一次是把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中国联通公司作为了行政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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