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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我县镇级人社服务所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海丰县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招聘范围:本县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报考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到过任何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的人员。 2、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2、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5日 上午9:00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16:00。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不得采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必须扫描件,拒传复印件)、相片(照片为: 16 0 × 224 像素并小于 100KB 的 jpg 格式图片,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白衬衣证件照片,拒绝上传艺术照或生活照)。 (4)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审核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慎重地核对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 2013年1月2日 上午9:00至 1月3日 下午16:00 登录《海丰县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参加我县“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考生的笔试成绩参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执行。笔试成绩公布前向县人社局提供考核合格证书。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的,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再相同的一同接受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一同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需提交的资料,户口本和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包括未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到县人才服务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的暂免提供),考生需在复印件背面签具本人姓名,携带至资格审核现场,并附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 面试考官每组设定为7人,面试有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用书。 (四)体检 考试成绩公布后,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考试、体检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县人社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海丰县人才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进一步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海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获得聘用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并与县人社局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县人才服务办公室托管,免收取人事代理费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进人员每人月工资1800元,并由聘用单位负责缴纳社保、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0660-660011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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