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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尘梅子

[兴趣] 小楚凡捐款晚会,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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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0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12-8 14:22
我可能没注意到,因为我满脑子都在想每天发表什么样的故事,

够邪恶
发表于 2012-12-9 00: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Janson 发表于 2012-12-9 00:23
够邪恶

发表于 2012-12-9 00: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12-9 00:26

够淫荡
发表于 2012-12-9 0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Janson 发表于 2012-12-9 00:27
够淫荡

我很正派地
发表于 2012-12-9 0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怪谈 发表于 2012-12-9 00:28
我很正派地

洗洗睡吧
发表于 2012-12-9 0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Janson 发表于 2012-12-9 00:30
洗洗睡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9 12:27
3100元+消费了550元=3650元,消费金额占了捐款总额的15%,你觉得这种做法没有问题吗?
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

先生:我们今天送过去的捐款总数是75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2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9 12:27
3100元+消费了550元=3650元,消费金额占了捐款总额的15%,你觉得这种做法没有问题吗?
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

哗众取宠也好,重要是能帮到患者家人出一份微薄之力,总比在这计较人费用与把别人做慈善公益用哗众取宠来形容人的好。
发表于 2012-12-9 23: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8 19:28
“当晚捐款金额扣除费用后总数3100元,”

到底是扣除了什么费用呢?喝酒唱歌的费用吗?

场地费用~大家决定的~
发表于 2012-12-9 23: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发点事好的!!!
发表于 2012-12-9 23: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9 12:27
3100元+消费了550元=3650元,消费金额占了捐款总额的15%,你觉得这种做法没有问题吗?
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

我只能说你 气度 胸怀太狭小了~ 这些活动都是各捐钱的网友商量决定的~ 梅子用了几天的时间来宣传和发动~我非常的感动~她一个女子有这样的爱心和精神 是值得大家学习的~你有精力在这里指责人 还不如花点心思来帮助一下~
发表于 2012-12-9 2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捐了钱的都没说什么,没捐钱的在啰啰嗦嗦。建议下次去找个公园,开个演唱会募捐。或者提个箱子!!本来原意去那里的人都是有捐了钱 人家花自己的钱也不过分。。。哎呀。。。所以说这个社会雷锋。不要做,容易 给雷劈。
发表于 2012-12-10 00: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小楚凡捐款晚会,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那一夜 发表于 2012-12-9 23:26
我只能说你 气度 胸怀太狭小了~ 这些活动都是各捐钱的网友商量决定的~ 梅子用了几天的时间来宣传和发动~我 ...

是的,你气量够大!用着大家东拼西凑的钱在娱乐场所“募捐”!看情形!还嫌最低消费550元太少了?怎么不在金鹏租个会议室呢?
发表于 2012-12-10 0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小楚凡捐款晚会,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本帖最后由 建星 于 2012-12-10 11:32 编辑
梅子 发表于 2012-12-9 23:12
哗众取宠也好,重要是能帮到患者家人出一份微薄之力,总比在这计较人费用与把别人做慈善公益用哗众取宠来 ...


无意指责!只是质疑!如果你坚持选择娱乐场所用募捐所得消费550元是对的!我无话可说了!
发表于 2012-12-10 00: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小楚凡捐款晚会,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本帖最后由 建星 于 2012-12-10 00:41 编辑
梅子 发表于 2012-12-9 22:55
先生:我们今天送过去的捐款总数是7500元!

女士:你帖子里已注明了“当晚”!我在乎的不是募集了多少!而是募捐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
发表于 2012-12-10 0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小楚凡捐款晚会,很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一叶孤舟 发表于 2012-12-9 23:25
出发点事好的!!!

出发点是好的没有错!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未知能募集多少款项的情况下,就先定了最低消费550元的娱乐场所?而且这费用要在募捐所得里支出?非得这样做吗?
发表于 2012-12-10 00:48:4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10 00:29:25
[quote]一叶孤舟 发表于 2012-12-9 23:25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

请听我说几句,质疑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大家同意约定在KTV搞捐款活动,我觉得是可以的,捐款是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的,香港每年还搞演唱会捐款呢,收益大于成本就可行。能帮助他人多少都是心意。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0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星 发表于 2012-12-10 00:23
小姐:我在乎的不是募集了多少!而是募捐所得款项的使用情况!

先生:我看你在计算,就报个总数你再算一次,这又是花了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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