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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汕尾市民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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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天马王 于 2011-9-18 16:44 编辑 ]

汕尾市民网管理条例

   在注册网名和发表贴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汕尾市民网管理规定》:

   欢迎您加入本论坛参加交流和讨论,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请各位网友自觉遵守。

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上贴请注意以下细则,若有违反,管理员及版主有权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对贴文进行转移、删除,封闭其注册网名,删除其帐号等处罚;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将永久封闭其IP。触犯法律者,本论坛有义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得发布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政策的图文及危害社区安全事务图文(安全事务指可能危害社区生存的事务,包括帖子、言论、活动,主要为牵涉政治、军事机密等方面的内容);

2、不得发布造谣、诽谤他人、反动图文;

3、本论坛严禁发布涉及反动黄色内容,以及格调低下和有可能引起观赏者反感的图文。

4、禁止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未经核实的时政消息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图文。

5、严禁发布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图文;

6、本论坛欢迎对作品进行善意的评论和技术上的交流探讨,但不允许出现大量的与主题内容无关的无意义灌水帖子或回复,不允许对他人作品进行不负责任的恶意评论,更不允许含有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言论。

7、未经论坛管理员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8、本论坛不支持用零字节帖子作主贴。

三、版权问题

1、在论坛里发表的图文仅代表原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未经发贴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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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4、图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五、注册网名注意事项: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网名;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网名;

5、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网名。

六、签名档填写注意事项:

1、签名档内容规定与上贴规定一致,要积极健康;

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文章和音乐;

3、签名档中链接图片不超过1张。

七、您参与汕尾市民网,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网友娱乐园地,对管理条例有建议意见者请发短信给网友娱乐园地管理员。


汕尾市民网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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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8 16: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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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1-9-18 17: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0-16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28 04: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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