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城区法院对在“三打”中破获的渔村“3•05”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春贵、苏兑、苏春容、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苏月君、苏强波、钟强雄等9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9年8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
城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苏强波于2011年5月19日持械到汕尾市区通航路“昇都俱乐部”聚众斗殴,致王超重伤;被告人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于2011年1月19日在汕尾市区渔村中路殴打吴学长,致其轻伤;被告人徐晓东、苏海东于2011年4月2日持械到汕尾市区渔村北片直巷殴打徐招、苏宝国等人,致徐招轻伤。被告人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苏强波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分别惩处。其中,被告人徐晓东、苏海东故意伤害徐招、苏宝国等人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李春贵、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苏春容、苏兑、苏强波、钟强雄于2011年3月5日凌晨,聚众到汕尾市区海滨路的“兴渔冰厂”欲与钟某某斗殴。其中,李春贵是首要分子,苏家谋、徐晓东、苏海东分别持枪状物积极参与,苏春容、苏兑、苏强波、钟强雄积极参与。由于公安机关及时赶到现场,且钟某某一方没组织斗殴,故双方斗殴没有发生。属犯罪未遂。被告人李春贵、苏春容因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而取保候审至今。
苏家谋、苏月君于2010年7月22日晚至次日连续18小时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的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苏家谋、徐晓东以营利为目的,在汕尾市区渔村中路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苏家谋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有前科劣迹。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下判决:苏家谋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碍公务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20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徐晓东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和开设赌场罪,合并有期徒刑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苏海东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并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苏强波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合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春贵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刑3年,缓刑5年。苏月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刑2年3个月。苏春容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刑1年3个月,缓刑2年。苏家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苏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钟强雄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钟训成 周贵毓 陈辚)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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