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严厉的很多。让我们也简单的为您图解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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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解读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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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解读扣6分的违法项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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