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我县县城人民南路供电局路口发生一宗较大交通事故,相撞车辆起火燃烧,造成2人当场死亡,2 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2日0时24分,朱某某驾驶的粤BC5V79起亚牌小轿车,(车内搭乘4人)从新圩市场南新一街驶入人民路时,车辆左侧与从人民路直行由彭某某驾驶的粤B7890F宝马牌越野车(车内搭乘1人)相撞,碰撞后粤BC5V79号小轿车起火燃烧,造成小轿车车上乘员方某、叶某当场死亡,陈某、朱某(驾车者)送陆河县人民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受伤无生命危险,小轿车烧毁和越野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越野车驾驶人已归案。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扑灭燃烧车辆,将伤员送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向县值班室报告。接报后,我县党政高度重视,李庆新书记、林少文县长、许伟明常务副县长、黄汝展常委、沈伟育常委、黄国生副县长等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卫生医疗部门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相关部门做好死者的善后处理和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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