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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放生池”缺堤死一人 承建者未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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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20: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6月22日早上8时许,建在海丰县海城镇马鬃山通平寺的放生池在连降暴雨之后堤坝突然决堤,致使下游的召贡林场发生了一死一伤,大量财产损失,近千群众用电受影响。决堤发生后,通平寺原理事会谢世银、吴吉玲、林桂芳3人被海丰县公安局以“过失决水”的原因抓捕,海丰县检察院将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提起公诉。然而,放生池的承建者陈某某以及有关建设人员的责任却未被追究。



用铁皮搭建的简易的通平寺



放生池决堤造成农场巨大的损失

  搬走的寺庙又回来并搞放生池

  据悉,海城镇通平寺始建于明朝年间,几百年来风风雨雨,历经多次维修、重建、改名,仍保留着该寺的历史文化、文物和风貌。2008年,该寺要重建,由吴吉玲、林桂芳等人组成的理事会决定将通平寺建在人迹稀少的莲花山东北面山脉马鬃山近山顶位置上,召贡村委会的代表人朱某于2004年6月以每平方米0.5元的价格出让15万平方米的土地,在《合同》上竟未注明出让的年限。很快,用铁皮搭建的简易的通平寺就建起来了。

  通平寺搭建好了,由于太偏远,从山下的召贡村上山要花1.5小时,再加上地势较陡,许多人建议搬迁。于是,在2008年3月,通平寺更名为妙莲寺,同时易地到召贡村的大坪山坡地。同时,妙莲寺(原通平寺)的法人代表余某,变更为释普真法师。

  本来通平寺搬走了,法人代表也易人了,事情应告一段落。但偏偏原通平寺理事会多名成员却又从妙莲寺折回原通平寺。于是,用铁皮搭建的原通平寺,香火又烧了起来。

  海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听闻了这一消息,前往原通平寺去制止,但吴吉玲、林桂芳等原通平寺理事会的人讲,原通平寺现在不拜佛了,拜的是“伯公”,而“伯公”等民间信仰不归民族宗教事务局管,而应归政府管。

  原通平寺理事会的一帮人还认为原通平寺香火不旺为风水原因,于是要在原通平寺前面的山沟上筑坝截雨水,建放生池。

  建放生池发生纠纷但无结果

  原通平寺沿山沟而下约200米处,是召贡林场总部,30名工人的生活区和木材加工厂都建在这里,山沟两旁还生长着5年多的桉树、海南黄花梨。召贡林场是一名名叫罗家武老板搞起来,罗家武于2007年初与召贡村委会签订《协议》,租地共约一万亩荒山种植桉树、檀香木树、黄花梨树,投资共六千多万元。

  听闻原通平寺理事会的一帮人要在山沟上筑坝截雨水,建放生池,林场老板罗家武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就象在他们头上放了一颗“炸弹”那样可怕。这个沿山沟截雨水建的放生池,经水利、国土部门勘测长约110多米、宽约40米、深约20米,大坝长约力30米,高约30米,总储水量可达8万立水米以上。

  罗家武认为放生池太大,放生池所库容水量对其林场总部存在安全隐患。罗前往原通平寺与原理事会的一帮人交涉,并发生纠纷,召贡村委会负责人朱某某带领村干部到现场协调,莲花山派出所的干警也到现场调解,未果。

  在决堤事故发生之前,罗家武曾多次前往该寺进行交涉,并一再劝告原理事会的人员,要求他们将放生池拆掉,重建一个小型的,他们不但没有采纳建议,并且逐年对放生池蓄水池进行加高。因此双方多次发生纠纷,海城镇召贡村委会和莲花山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

  私建大坝者竟未被追究责任

  2012年6月22日之前,海丰县连降暴雨。原通平寺的放生池的水位很高了,本来该寺的原理事会理应对水位进行监测,水位很高时要进行放水处理。

  6月22日早上8时许,放生池的堤坝突然决堤。据有关部门的《报告》,8万多立方米的水,连同大坝本身的建筑材料,瞬间往下冲去,连多块几立方米的巨石也被冲脱和大水一起往下方滚去。大水的持续时间仅仅是几秒钟,但破坏力惊人,林场总部、工人的生活区和木材加工厂全被夷为平地,只剩下一片废墟。两部汽车纽曲变形,山沟两旁的确5年龄桉树一扫而光,两旁的高压线多处被大水整段整段地扯掉,上千群众的用电受到影响。据有关部门评估,光是林场单方面的损失达目的450万元。

  当天,正是端午节假期,林场的确20多名工人大都放假回家了,只剩下经理马小建,和50岁广西自治区全州县人陈美英大姐以及其6岁孙子朱嘉文。本来,老板罗家武是要在林场过夜的,但因要接待去了海城镇。

  当天早上8时,马小建有事给罗家武打电话,由于信号不好,马小建出了工棚到高处。他突然看到高处远远有一道水墙向他压下来,“不好,出事了!”,马小建立即意识到放生池决堤了,这时,他看到6岁的朱嘉文正在工棚外玩耍,立即往下冲将朱嘉文抱起往上方逃,而朱嘉文奶奶陈美英也向朱嘉文冲过来。

  朱嘉文被救出来了,只是受了轻伤。而陈美英却被告大水冲走了,尸体在下方2公里处被发现。

  事故发生后,通平寺原理事会只有谢世银、吴吉玲、林桂芳3人被追究责任,其他的马某某、吴某、黎某某、陈某、林某某、余某某、徐某某、徐某等人责任却未被追究。

  此外,截水大坝工程的建设者陈某某及工程有关建设人员的责任未被追究。据水利部门的回复称,陈某某等人一无水利工程建设资质,二无向水利部门申报就私自建设大坝,其行为严重违法,并导致严重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自:南方网 http://news.southcn.com/g/2013-01/04/content_61343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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