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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河蟹 于 2011-9-30 00:43 编辑
今天早上11点左右路过海丰县政府时,发现有一位40多岁的女士躺在县政府门口睡着,她拿着一张照片,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
我好奇靠近去看看,顺便拍了几张当时的相片。后来县政府里出来一位开着豪迈车的工作人员开到我面前,横着脸问我在拍什么?
有什么好拍的?我回答他说我在拍那个人(躺着的女士),然后更加恶狠狠叫‘我事别那么多’,同时命令我把手机给他删了那些相片。
我这一屁民当然也无奈下把手机递给他删了照片,之后我便离开了…
我想问一下海丰县政府:
1.我为什么不能在县政府门口拍照片?凭什么?
2.又凭什么要把我手机里的照片删除掉?
3.国家哪条规定是不可以让我们屁民在县政府门口拍照?
4.吆喝我‘事别那么多’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算是恐吓威胁吗?
请各位网友说一下,海丰县政府凭什么不让我拍照?同时还吆喝我把手机照片删除掉?
官字两个口,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你又是会如何处理?难道我们连拍照的自由也没吗?
海丰县政府内一工作人员的摩托车(豪迈)车牌号: 0*9A
遇事不要动不动就河蟹,希望县政府有关部门出来说说这是咋回事。我们老百姓要的是道理,我们并不是无赖。
温家宝总理说了,群众有知情权,要让群众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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