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此“打击无牌无证三轮车、摩托车整治活动”大家也来谈谈。
交规中有明确说明: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一次扣罚12分。 但此项条例好像就只在汽车方面执行了,摩托车方面好像根本就不当回事。在汕尾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车不计其数,大摇大摆在路上行驶,照成了多少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有多少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涉案的相信交警部门都很清楚,很多情况下都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或者三轮车导致,如果是大车碰到小车(摩托车碰到三轮车或者摩托车),摩托车或者三轮车会赖上汽车,这好像已经是不成文的现实现象,倒霉的总是汽车。反之摩托车或者三轮车碰到行人,他们就会逃逸,就算不逃逸也难以追偿到多少赔偿。
汕尾地区多少私人摩托车包括营运三轮车、摩托车是否有按照规定上牌并购买交强险?估计寥寥无几,一旦发生事故是否能得到保障?如果和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就赖到汽车上面,汽车的车主就算有理也说不清,我相信碰到过相关事情的车主深有体会。
1、就算你汽车上路没违规,汽车碰到摩托车但没伤到人你也不能要求摩托车赔,只能自己解决,不然对方会耍起无赖说伤那里反过来要你赔。
2、汽车没违规碰到了违规或者无牌无证摩托车及人,那汽车方就倒霉了,哑巴吃黄连,伤人需要你赔付,而且大多数赔偿过程中伤者还会狮子开口无赖式的向汽车方索赔。
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证”“无牌”一定要负多大的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根据哪方有错,而且过错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无证”“无牌”都是隐患类过错,并不一定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责任认定时,须结合分析无证无牌一方能否避免事故,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事故,那么无证无牌可以不负事故责任。反之,本可以避免事故,但没有避免,无证无牌也要追究部分事故责任。通常是加重一档责任,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但本来就主责以上的不加重。最后,无证无牌本身已经违法,应予以处罚。对无证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内,拘留15天内对无牌的处罚是扣车至补办手续,并罚款200。务必注意:处罚、赔偿是2回事前者受国家处罚,后者民与民之间关系故不能因无证无牌负事故全责。
希望这次整治别好像之前进行了无数次的整治,执法人员也在路上巡逻,为什么无牌机动车仍然能那么“逍遥自在”?无牌车就这样无所顾忌地让管理者丢脸、让城市文明蒙羞。机动车的号牌就是其身份,没有牌就有理由怀疑此车的合法性;而且,车车有牌,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营造和谐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这也是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而且必须回应这种呼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大对无牌车辆的整治力度:发现无牌车辆应当场一律扣车,记分并罚款;新车则必须提供相应购车手续; 要抓好十字路口现场查处、天眼探头监督查处、夜间主要道路和出城口重点查处,把日常查处和专项查处相结合,提升无牌车辆查处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无牌车辆上路,直接威胁着市民的安全、影响了法律的公正,也损害了有关部门和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无牌车管理事不宜迟、刻不容缓。相关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站在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对汕尾负责的高度,以强有力的手腕和纪律,对无牌车辆严查重管,杜绝一切无牌车辆上路,让已经上路的无牌车辆无处遁形。杜绝无牌车上路也自然的杜绝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买无牌车的需求,降低摩托车被盗被抢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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