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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版务管理 于 2013-1-21 15:59 编辑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于2012年4月从中介买了一套2居室的套房(二手房),面积约50多平方米,由于要办理契税和银行贷款直至9月分才交楼完毕,交楼后本人未曾居住,10月16号才出租给两名单身女教师。前几天供电局联合公安局对住户用电进行查处,检查后说我家电表曾经动过手脚,属窃电行为,当场就把电表摘走并断了电,至今都没通电。当时并没有通知我,只是贴了张告知单。事后我找到供电局询问情况并把我的情况向他们说明,他们不理睬,硬说要我负责,说这种行为按规定要罚12000度电,大约要罚款七八千元,想本人未曾入住,租户又是人品可靠的人民教师,他们也不熟用电(连电泡也是叫我更换的,家用电器是很少的),根本无需偷电。再说电表一直都是供电人员进行管理,电表是用箱装在里面的,并且有装锁和封条的,用户基本无法打开电表进行偷电。本人多次找供电部门交涉未果,本人既是消费者又是受害者,供电部门不但没有保护用户的权益,还要我“吃死猫”,把全部责任推到用户身上,这是何天理?:'(我该如何维权?请广大网友给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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