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来,我市消费者委员会紧紧围绕“消费与和谐”的主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以引导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在先”作为近年来的工作重点,积极倡导“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理念,引导我市从事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建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争议的五条解决途径,其中第一条就是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快捷、最经济的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把提供咨询服务、协商和解消费争议作为主要职责,使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把消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公司(商场)内部。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大中型企业已设立并投入运作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站有48个。全市企业消费者维权服务站通过协商和解投诉案件518宗,承接有关部门转送处理的投诉6宗,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13164人(次)。(记者 贺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