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爱陆丰 于 2013-4-3 23:46 编辑
汕尾市物价局: 我们是汕尾碧桂园的业主,现向贵局举报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以下简称汕尾碧桂园物业)涉嫌违规收取停车费及办卡押金情况: 一、主要事情经过 2012年11月底,汕尾碧桂园物业未经公示及征求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向业主群发信息表示将于12月1日起对停放于园区内公共地方的车辆进行收费,要求到物业中心办理车位租赁卡(详见照片1)。经了解,初期每卡收费标准为120元/月,另收取押金100元/卡。已办理车位租赁卡的业主发现汕尾碧桂园物业事先并未出具物价局相关批文,亦未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且在“车辆出入卡”背面注明“我处只提供临时场地使用,并非保管性质”等条款。汕尾碧桂园物业于2013年元旦起终止了既往凭业主住户卡出入闸口刷卡的有效期,正式对未办理车位卡的车辆开始实施按次收费。这引起广大业主的极大不满,部分业主自发分别于1月1日和3日到汕尾碧桂园物业进行交涉,对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在未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及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终止相关错误收费,但未得到汕尾碧桂园物业妥善回应和有效解决,仅临时从1月4日起暂停按次收费,凭业主住户卡可由保安手动起闸出入。之后虽经业主不断向汕尾碧桂园物业及其总部交涉及投诉,但汕尾碧桂园物业依然我行我素,并于1月22日再次向业主群发信息“我司定于本月25日将恢复正常采用车位卡刷卡进入,未办理车位卡的将按次收费,小车月租费用为100元/月” (详见照片2)。这一信息让大多业主对汕尾碧桂园物业及其总部深感失望,因而决定集体联合向贵局举报汕尾碧桂园物业违规收费等事宜,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举报理由 1、汕尾碧桂园物业收取停车费无合法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1月5日汕尾碧桂园物业在洋房及电梯房公告栏张贴贵局颁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价目表》复印件显示贵局许可汕尾碧桂园物业的是“碧桂园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但到目前为止汕尾碧桂园物业未能出示证明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单独出资购地,并单独立项出资规划报建属地产商“专有部分”的停车场,因此汕尾碧桂园物业借用贵局颁发的专用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来收取业主共有车位是不合法的,且涉嫌偷换停车场的概念,擅自扩大收费许可范围。 2、汕尾碧桂园物业收取停车费无合法程序。汕尾碧桂园物业所谓的停车费用途模糊不清,究竟是车位租赁还是车辆保管服务,汕尾碧桂园物业不能自圆其说,如果是车位租赁费,则在业主共有的车位是否收取租赁费应由业主自主协商决定且收益由业主共有;如果是车辆保管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及管理协议应与业主共同协商并得到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到目前为止,汕尾碧桂园物业并未与业主达成任何共识,亦未经业主共同商议,更没有进行由物价管理部门主持下的价格听证会,因此无合法程序。 3、只供停车不负保管责任是霸王条款。汕尾碧桂园物业只管收取停车费,却未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且在“车辆出入卡”背面注明“我处只提供临时场地使用,并非保管性质”等条款。这明显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不平等条款。 4、对办理车位卡的被强行收取100元/卡的押金无合理依据。汕尾碧桂园物业未能出示强收押金的任何批文,同时收取押金的目的何在?如果住户长期使用此车位卡,岂不是押金无限期被收取? 5、汕尾碧桂园物业一直以来未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在整个小区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无配套备用电源、电梯经常罢工等等),汕尾碧桂园物业却对物业管理费照收不误,但其使用情况如何,是否与将要收取的停车费用重叠费用,这都未能让业主清楚明白。 基于上述情况及理由,特向贵局举报,希贵局尽快调查及制止汕尾碧桂园违规收费问题,以保护我们业主的权益。 此致 敬礼 汕尾碧桂园众业主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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