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物价局再责令汕尾碧桂园整改:
汕尾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
关于责令碧桂园物业管理收费整改的通知
汕价整改[2013]01号
汕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向部分业主收取车位卡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人大第5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价[2003]28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上述收费行为,于2013年2月23日之前将收取的押金退还给消费者,并按物业管理收费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案,我局将视你公司清退和整改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自2013-2-4 9:58:19 汕尾市物价局http://www.swwj.gov.cn/article.asp?pclass=监督检查&sclass=检查动态&id=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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