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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黑客曝光:汕尾市城区富丽花园出现黑暗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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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4 23:51:48
国家养这么多部门的官员都吃屎啊!违建楼都建了一年,楼房建好,收了业主的钱才说违建。这不是害苦业主吗?无能政府养的都是贪官!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4 23: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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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救救中国。把所有的贪官奸商捉去坐大牢…
发表于 2011-10-15 00: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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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开发商没有拆迁的资格,政府部门也不能采取暴力强拆。可以找上级部门上访寻求帮助。实在不行就上法院。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00:45:57
政府要拆违建房可以。先帮业主要回购房的钱。不能只够威信,不够老百姓的血汗钱!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01:11:45
官字两个口,上口合法拍卖土地,有钱收就对违建睁只眼闭只眼,下口要保护文物,吃掉你们老百姓的血本,不管那个口他都有理!
发表于 2011-10-15 0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态的发展:(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08:42:18
几米 发表于 2011-10-15 00: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 ...

汕尾官员相信市民不懂法,更重要的一直以来民怕官,汕尾官员更相信业主怕事!呼唤法律援助业主~~~~~~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08:46:12
太黑了
发表于 2011-10-15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纵横汕尾 于 2011-10-15 10:18 编辑

似乎进入拆与不拆两难全的境界,实质上从处理违建角度来讲,政府是完全有责任,有义务,有法律依据去拆除。
开发商明知是违建还要开发和售卖,肯定是钻空子,违法了。而购买者也考虑便宜的角度忽视关注这块是否属于违建物,从某程度上说也有责任。之前相关部门,这么长的时间没有介入违建的处理,是不作为的责任。
所以觉得三方都有一定责任,应共同来承担,当然其中开发商的责任应最大。

文物古迹一定要保护,任何破坏文物古迹的,都应承担责任。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11:35:31
闲云 发表于 2011-10-14 15:38
老兄:你不问问国土证和规划证哪里发的?在这里咒受骗老百姓买房自作自受,你强拆办的吧。

老兄政府的安置楼不也建在那l.也是几层高吗?
发表于 2011-10-15 1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保护坎下城,为何又要将坎下城附近的土地作宅用地拍卖,现在小百姓交了房款退不回,zf又要强拆,天理何在????哭诉无门?????????
发表于 2011-10-15 1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规定建房拆了好``看谁敢在乱建``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12:03:22
业主不是要保楼,不是要对抗政府,也相信政府拆楼的决心!只是向政府诉求:拆楼前保护脆弱的老百姓,帮老百姓把钱要回来再拆不迟!这才是一个有魄力政府的作为。。。这一点没做到,等同于把政府、百姓割裂关系,百姓被抛弃了!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13:52:40
继续关注中,购房者被捆绑了,炮灰啊
发表于 2011-10-15 14: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合法 没钱就是非法
你自己看着办吧!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14:59:10
多劳民伤财啊。。。。。。到头来伤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发表于 2011-10-15 16: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实在是太黑了      
发表于 2011-10-15 16: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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