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强人 于 2011-3-25 12:50 编辑
摘要:竹坑仔水库边的陵园一角。陵园直击质疑者认为: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水库区禁止建造坟墓海丰县民政局回应:报批手续完备不会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这个陵园规划建造的墓穴达20000个,其中政策批准土葬2000穴...
竹坑仔水库边的陵园一角。
陵园直击
质疑者认为: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水库区禁止建造坟墓
海丰县民政局回应:报批手续完备 不会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这个陵园规划建造的墓穴达20000个,其中政策批准土葬2000穴。在陵园的西、北区,记者看到,墓地与水库相隔也不远,中间仅隔着一条水泥路。
本报汕尾讯 (记者陈正新摄影报道)在汕尾市海丰县一座兴建于1957年的水库边,紧挨着建起了一个占地250亩的大型陵园墓地项目,这引起了一些质疑的声音。质疑者贴出相关法规条文称“水库区禁止建造坟墓”。当地民政部门则回应称,这个陵园项目手续完备,且有专业报告结论不会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
记者探访:
陵园“躺”在水库包围圈
沿着海丰县城往城东镇方向走,路边可见一个醒目的大型广告牌。广告牌是海丰葫芦山陵园的规划图和简介,开头就写着:“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经营性永久墓陵园。本陵园用地经国土、环保、卫生城建建设等部门通过,所有手续完备。”
近日,记者来到陵园区。在办公楼内,可见接待台上方的墙壁上就挂着一张民政部门批复的文件,而这里已经开始对外营业。在陵园区内,水泥路已经可以畅通陵园的各个分区。记者看到,墓地都依山坡而建,不少地方眼下仍然在施工完善中。
在施工区内,有两张展示牌,分别是海丰县人民政府海府通[2009]3号《关于加强“两道三区”和葫芦山陵园的迁坟通告》和葫芦山陵园的项目总图。在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陵园的南、北、西方都被竹仔坑水库包围。
“红花地水库、竹仔坑水库及青年水库,是海丰县几十万人民生存的生命之源。海丰县的海城、城东、附城和联安四镇的人民,吃的、喝的、用的、农民灌溉的水,都是靠这三个水库的水源,而红花地水库的水,也是流经竹仔坑水库,再流入自来水厂的,这两个水库占了这四个镇饮用水的85%以上。”
民政局回应:
水库水并未作生活用水
有市民在网上发文质疑这一项目,称:“如果竹仔坑水库受到人为的污染,将会影响几十万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
质疑者同时列出《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建造坟墓。”认为这一陵园项目违法。
“这个项目的手续是完备的,并不是违建。”海丰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这个陵园确实一直有反对的声音。该民政局殡葬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竹仔坑水库的蓄水一直都没有作为生活用水使用,“旁边上游有垃圾场,水库的水根本不能喝。”
民政部门提供的一份《环评报告》把竹仔坑水库列为“项目敏感问题”,并在内文称“该水库自1957年建成以来就一直没有被用作生活用水,《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7]6号)没有把海丰县竹仔坑水库列入水功能区划内。海丰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9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呈报《关于调整竹仔坑水库环境功能的报告》……将竹仔坑水库调整为原来的用水功能即功能为蓄水、灌溉和工业用水。”
在《海丰县水利志》中记载的竹仔坑水库,属海丰县小(一)型水库,兴建于1957年,位于海丰县城东镇,集雨面积8.6平方公里,总库容805万立方米。
“项目进入水库的地表水量只占水库总库容的很小比例(0.48%)”,环评单位的报告称,完全可以避免或减少葫芦山陵园污染竹仔坑水库,项目选址可行。
“我们再次重申,该项目手续完备,非违法建造,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媒体报道来做个解释。”海丰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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