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昨日(10月24日),记者在市畜牧兽医局获悉,市畜牧兽医局和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2011年汕尾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对我市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政策,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2011年汕尾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将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广东农垦养殖场除外)。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且必须佩带标识的母猪。现各县级畜牧兽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委会已安排专人,接受群众申报。(记者 廖秀娟)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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