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征集校歌歌词的启事
校歌是学校的重要文化标志,是学校办学理念、人文精神等的集中体现,是学校历史和传统的浓缩,它与校训、校徽相得益彰,对于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塑造形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省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一,自2010年9月开学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起点、高要求、高素质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秉承着“明德正行、崇雅求精”的校训,坚持平民教育的办学理念,实施科学管理的办学策略,以立足海丰,服务汕尾,辐射广东,办优质职校,创百年名校育一流人才为办学目标。为弘扬海丰文化,激励全体师生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奋发进取,再创辉煌,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歌歌词。征集方案及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
1.歌词要与“明德正行,崇雅求精”校训相契合。
2.歌词要体现“团结合作、开拓创新、关爱师生、团结和谐”等海丰职校精神;体现“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平民教育、特色兴校、开放办学”等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3. 歌词要简洁凝炼,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投稿要求
1.投稿者须按A4纸规格提供打印稿。
2.投稿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并写清作者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
3.凡征集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15日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征集时间截止后,学校将组成评选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作品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对最终确定为校歌歌词的原作者(一等奖),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800元的奖励;二、三等奖将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五、知识产权
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责任。一经被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知识产权归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有。
六、投稿方式
学校法人代表:陈岸荣
邮政编码:516487 传真:0660-6799228
电话:0660-6799233 附:学校概况、校训、校徽详见我校网站有关内容。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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