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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摄影活动-记忆•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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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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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超越
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海丰摄影展作品征集启事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展现海丰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特征,集中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海丰人民经过英勇奋斗,建立红色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新海丰,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和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建设幸福海丰的热情,县举办“记忆•超越”——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海丰摄影展将于2011年7月1日至8日在海丰县博物馆、文化馆隆重举行。
现正公开征稿,欢迎广大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踊跃参加。征稿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展览旨在全方位展现各时期海丰的城市风貌和时代特征,将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线(1978年),分为旧图片区和新图片区两大块,新图片区设金奖一名,奖金5000元;银奖两名,奖金各3000元;铜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500元;入选奖40名,奖金各200元;旧图片区设最具历史奖10名,奖金各500元;入选奖40名,奖金各200元。
二、参选图片的规格要求:旧相片规格尺寸不限,照片可扫描刻成光盘,单幅原文件TIFF格式须在18兆以上,JPEG格式须在4兆以上;新相片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黑白、彩色均可;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单幅原文件TIFF格式须在18兆以上,JPEG格式须在4兆以上;所有参选作品请注明拍摄数据,并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拍摄的时间、地点、有关人物和事件等)及作者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反转片请将其直接输出照片交稿。
三、本次比赛属纪录类摄影比赛,参赛作品要求真实记录,内容积极、健康,能反映当时海丰的风貌及时代特征。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修改原始影像;送稿数量不限,不得装裱。
四、所有入选获奖作品统一调集足够数据和精度的电子文件供放大展出使用。如因作者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寄送到达,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并从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中递补。
五、所有入选获奖作品,举办方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的展览、印刷等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六、所有来稿,展览组织者自当尽心保护。在展览结束后,所有电子版稿件和新图片恕不退还,旧图片将予以返还,请投稿人写明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征稿时间从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5月31日,地址为海丰县城红场对面广海数码冲印,联系人:马滔,联系电话:13502395408,0660-6627228。
八、凡投寄作品参加本次展览评选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之规定。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九、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
                                                                           201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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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23: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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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4: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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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1: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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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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