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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 汕尾市民网站指导原则和职责权利事项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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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22: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爱祖国 于 2013-3-23 23:57 编辑

指导原则
提倡:
1. 分享、互助和开放;
2. 宽容和理性地对待不同的看法、喜好和意见;
3. 尊重他人的隐私和个人空间。

不欢迎:
1. 不欢迎针对种族、国家、民族、宗教、性别、年龄、地缘、性取向、生理特征的歧视和仇恨言论;
2. 不欢迎不雅词句、人身攻击、故意骚扰和恶意使用;
3. 不欢迎色情、激进时政、意识形态方面的话题。

不允许:
1. 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内容(相关政策法规);
2. 不允许威胁他人或网站会员自身的人身安全、法律安全的行为;
3. 不允许对网站的运营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内容及滥发广告和恶性灌水行为。

职责权利原则:
1. 网站站长对汕尾市民网负总责,并拥有管理全体管理团队成员的权利,管理员的任免由站长负责;
2. 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向站长汇报版务管理工作情况,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3. 管理团队必须模范执行汕尾市民网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定,在日常版务管理中,及时删除网站不欢迎、不允许的内容;
4. 网站不允许的内容以及管理员之间的争执,网站站长有责权介入过问并作出裁定结论。
5.网站技术员、管理员由网站招聘使用,充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辞职退出。

(不尽事宜待今后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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