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起温州开罚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各辖区交警大队统一处罚力度——罚款5元。一时舆论哗然。尤其对“凑够一撮人,无关红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争议不断。其实,2003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行人闯红灯界定为违法行为,对此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跟红绿灯是没有关系的,只看人不看灯。事实上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乱闯红灯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好多人对此事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究其原因,除了因为人们总是认为交通事故这样概率极小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们的从众心理外加群体效应的影响。 到底该拿这类现象怎么办?在醉酒驾车方面,我们可以拿血泪来控诉之前的醉驾惩罚之轻;在交通肇事方面,我们可以要求以新规来结束对“马路杀手”的间接纵容。但一直以来对行人违章的规劝教育还是否可行?笔者以为,当行人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时,批评教育显然已经不适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批评教育或者对行人违章依然视而不见,无疑就是纵容。 因此,此次温州对行人违章开罚单的做法应值得鼓励。因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虽然有地方也采取了各种宣传,曝光了很多违章行为,但短时间内奏效后,时间一长又恢复了原态。而在从众和侥幸心理的促使下,“中国式过马路”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和示范效应。在这样的状况下,必须得有罚单来“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