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叔、 于 2011-11-23 02:10 编辑
ymzm 发表于 2011-11-22 22:05 
我认为一审判决不当。本案的诉讼焦点在于“6元音乐礼包费”该不该收取。法院既然认定“6元音乐礼包费”不能 ...
一、对于退还6元之事的判决实有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应当支持退一赔一。
二、诉讼费方面法院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在这方面法院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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