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尾新闻,2003年汕尾市国土局以建“金台山”公园的名义,征用了汕尾市凤山街道新林社区居委会林埠村仅有的241亩良田,到现在241亩土地全部都建成楼盘,而“金台山”公园却一直不见踪影。 “金台山”十年未动工,但所在地却变成了“一个银湖湾住宅小区,一排排楼房栉比鳞次,有高层有低层,还有很多豪华别墅”。难道这也属于当初征地之初官员信誓旦旦许下的冠冕堂皇地“市政建设”理由之列?所谓市政建设是指政府根据市政规划的总体部署,所主办的各种公共性设施和事业的建设,如道路、学校、医院等等公共用途,而房地产这类的商业性开发明显不属于市政建设的范畴。 而官方在回答“金台山”为何十年未动工的原因时谈没钱更是借口,分明是欺骗百姓。如果没钱,那不知当初征地的巨额竞拍价又到了谁的口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