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国土局知法犯法,助村官盗卖农民土地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联河村委会干部为谋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上下串通,通过造假的手段非法偷卖我粉围村集体土地约2万平方米,价值6000万元的村集体土地,被联河村委会干部以7万元的价钱非法盗卖。 海丰县国土局知法犯法,违法违规办证,严重侵害了我粉围村的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 粉围自然村位于海丰县城西北郊区,有群南、群北、群新三个村民小组,共有村民1700多人。1992年海丰县政府开发大云岭工业区时,占用了我村329亩山坡地,村民意见纷纷,与当时的联河管区办事处发生了土地权属争议,并逐级上诉到国务院、全国人大和中纪委,得到了国务院、全国人大和中纪委的高度重视。1996年1月19日,在中共海丰县纪委的主持下,县纪委、监察局、附城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了《关于粉围村与联河管区办事处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的调解意见》对该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进行解决处理,其中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对大云岭开发区等土地权属问题,凡原权属清楚的,按原权属不变;对未开发的,长期以来属谁经营谁管理,仍维持原属不变。确认“粉围陂”(小水库)及周边的土地权属为我粉围村所有,联河管区办事处也已承认。
1999年,时任粉围村村主任、群南生产队长的吴淑治(现联河村委会副主任)在村民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下与其他几位生产队干部将属于我粉围村所有的“粉围陂”及周边土地租给吴淑治自己注册的“海丰县粉围副食品有限公司”,并故意在合同中将实有80多亩的面积写成30亩,租期长达30年。
租后便借修建北三环路的幌子进行迁坟、大肆挖掘、破坏地貌,掩盖其勾结联河村委会干部非法偷卖我粉围村集体土地的事实。由于该地租用后一直闲置,因此直至2010年,海丰县城修建北三环路时,因要征用我村“粉围陂”土地,在县国土局和城建部门提供的地貌图中,我们才发现这些租赁范围内的土地已被“联河管理区”卖给了“伯豪实业有限公司”、“粉围副食品有限公司”、“唛拉乐士童装行”等公司。
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上访控诉,并一再向有关部门指出国土局在办证过程中存在的众多疑点和问题,而海丰县国土局却一再包庇袒护,无视法纪法规,并作出所谓的《信访复函》,认为其“用地权属清楚,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就连我们这些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漏洞与问题,难道海丰县国土局就真的看不出来? 问题一:被办证地点与县政府批文所指方位不符。 海丰县政府关于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的文件中,明确指出,该地应是:位于鲤鱼山工业区北侧。海丰县国土局的文件也是北侧,而被办证的地方是在鲤鱼山工业区西侧,难道国土局连东西南北也分不清楚?
问题二:无效的权源证明手续。 1、被盗卖的土地,明显是在联河村委持有的山林权证界线以外,海丰县国土局是如何确认该地权属为联河管区所有?
(而本村持有的地貌图可以证明,该地实为我粉围陂范围内的土地,联河村委会也已在《租赁合同》中盖章承认该地的权属为我粉围村所有。)
2、即使是联河村委的山林地,山林权证中也有明确规定:山权不许分到户,不准出卖或典当。为何海丰县国土局仍以此为据,任其买卖并予以办证?
问题三:伪造的征地协议书,未孕先育的国土证件。 1、按国土局的复函所述和征地协议书的证明,该土地征用协议时间为1997年。既然征地时间为1997年,而协议书中并无时任联河管区书记吴君笑、主任吴美禄、文书吴广生的签名,却只有联河村委会(1999年联河管区才更名为联河村委会)干部的签名,
该征地协议书很明显是伪造和无效的,如此协议可以用来办证?
2、按联河村委会呈送海丰县国土局的《情况汇报》所述,联河村委文中承认:“粉围副食品有限公司和伯豪实业有限公司于99年12月(因当时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故协议书的时间写为97年4月)向我村委会征用山坡地。”
既然当事方(盗卖我粉围村集体土地干部)承认是1999年12月才卖的土地(自然也默认是假用联河管区名誉,私刻联河管理区办事处公章),海丰县国土局是怎么在1998年12月15日予以办理国土证的?
既然是1999年12月才“征”的地,1997年哪来办理用地手续之说?所谓的1997年12月30日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海府办函[1997]94号、[1997]95号、[1997]96号三份文件又是怎么来的?未婚先孕尚有可能,而未孕先育却是极不正常的! 据上综述,这是一桩严重的土地诈骗案,租地是假,偷买卖是真。
本控诉案件曾于2012年10月30日由海丰县人民检察院转交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奇怪的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自2012年12月12日上午只对一上诉人做了一份询问笔录之后,便再无下文,事情不了了之,其中缘由不得而知。 吴淑治勾结联河村委会干部以及海丰县国土局办证人员,瞒天过海,非法偷卖我村集体土地,他们为了个人的贪欲,给我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海丰县国土局在办证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错漏和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巨大责任。因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海丰县国土局注消其违规办理的国土证件,维护我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并恳请尊敬的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尽快立案侦查,依法办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以平民愤。 此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