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陆 于 2011-11-23 14:09 编辑
严惩事故责任人 规范建设工程管理 --评汕尾大道旁在建中的工商银行大楼蹋方事件
2011年11月22日15时57分,位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培训综合楼施工现场第5-8层发生倒塌事故,造成多人被困。经消防官兵奋力救援,成功救出13人,其中7人因伤势过重死亡(一名重伤员昨天在汕尾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被埋人数尚不明。这次事故惊动了省有关领导,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汪洋对坍塌事故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作出指示,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对事故作出批示,省领导梁伟发、徐少华、林木声、陈云贤也对事故救援工作作出批示。 汕尾大道旁在建中的工商银行大楼该建筑地上共9层,建筑高度33.9m,占地面积1118.76平方米,建筑面积8928.83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3963万元(其中建安及二次装修约3156万元),是一座综合型的建筑物,工程的承建方是xxx建筑工程队,汕尾很多建筑都是它承包的,包括一些在建的xx建筑物。 工程建设安全第一,它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是要科学地进行工作,不能半点马虎。这次汕尾在建的工商银行大楼塌方事故,出现了死亡7人,这个数字按要求是应该上报中央国务院,事件确实留给人们许多思考: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把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工程队进行施工。这样就容易出现管理的漏洞,特别是质量的监控,转包方为了节省施工时间,超前施工,这样往往就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有关承建单位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按照规定程序科学施工,城建、监理、设计部门应该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进行监管,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批准提前施工。 二、检查工程设施,规范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事关人的安全问题,应该高度关注。对于一些承包单位缺乏相应的施工设备的,不能让其承包工程建设,否则也是容易出现事故的。工程承建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施工设备的检查验收,设备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使用。同时对钢筋的型号、水泥的标号也是需要进行检查,与合同规定不合的不得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追究领导责任,规范工程管理 对于这次汕尾在建的工商银行大楼塌方事故,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持现场,及时取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科学地论证,就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凡是有责任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偷工减料”有涉及到领导的,更应该严查到底,把“黑手”揪出来,按照党纪国法处理,不能姑息养奸,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避免“豆腐渣”工程的重现和“楼倒人死”悲剧的再次发生。 工程质量安全也是涉及民生、民心的事情,人命关天。汕尾市政府确实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省领导的批示,主动协助省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群众、网络媒体公布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人,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避免这次事故对汕尾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写于2011年11月23日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