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治安大队面对黑恶势力不作为
我是陆河县同兴气瓶检验有限公司法人。于2010年5月投资壹佰多万元在陆河县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业务。2011年10月份以来,邓雪梅、罗国盏、廖冬生纠集20多人使用暴力驱赶公司法人或拘禁我和公司员工,2011年11月16日勒索我公司人民币壹拾万元,2012年4月6日取保候审后继续非法霸占我公司厂房、财产至今。取保候审后继续从事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置之不理,致使我公司至今无法从事经营业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一年多来,我们不间断向陆河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详见附件)。但陆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河南派出所是一拖再拖。2011年10月邓雪梅、罗国盏、廖冬生,霸占勒索公司财物时,我公司连续五次报警,派出所干警有到场,但面对黑恶势力,都不立案处理,反而限制我和公司人员长达9小时的人身自由。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2012年4月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抓人,4月6日两人办理取保候审后,继续霸占公司厂房及设备设施,公司法人无法进入公司厂房,我们多次向治安大队反映,也向省市公安部门反映,治安大队搪塞的借口是如此之多:一方面报市公安局说案件已结案;另一方面经常性利用双方调解为借口;一会说要到外省调查取证(因停产工人回家,从5月拖到10月24号才出发,费用全部由我公司负责),一会说要评估损失(提供资料给治安大队后不采纳又要求全部提供税票);一会又说当地人要买厂来拖延。但对此穷凶极恶的黑势力团伙,公安部门对其勒索、霸占和破坏生产的问题有调查不取证和解决。两次移送检察都被退查(2013年1月17日和2013年3月20日)。最终因公安不提供损失评估而不被起诉。
迫于无奈,我们只能向有关部门反映,请领导们主持公道,监督公安部门依法严惩邓雪梅,罗国盏、廖冬生的不法行为,挽回我们的合法权益。
陆河县同兴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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