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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 | | 查看办理状态和结果 | 记 录 资 料 | 姓名: | 郑。。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广东浪费、陆丰市东海镇 | 邮编: | 516500 | 电话: | | 信件类型: | 陈元胜厅长的信 | 信 件 内 容 | 标题: | 胎儿死于陆丰市人民医院详细申述 | 内容: | 胎儿死于陆丰人民医院详细申述 一.医疗事故的经过 2012年11月21日凌晨5点,我的妻子因怀孕33周出血前往陆丰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治疗,当日值班医生林医生(也是主治医生)检查,检查结果是前置胎盘出血,通过紧急治疗将血制止并且抽血检查,暂时控制了病情,怀着忐忑不安的心理,我和家人一起随着林医生到办公室,母亲再一次提出要求剖腹产,林医生说33周不符合周数,要观察一段时间,考虑到孕妇和孩子的安危,家人又强调提出将胎儿剖腹产出来,林医生感觉很不耐烦的说:这样给你说,如流一次月经也有那么多的血,说了保胎观察,你们还是那样,根本没有一点诚意,听到诚意我们马上意会,随即拿出四张100元的人民币,塞在林医生大褂的口袋里面,林医生的态度马上发生360度的变化,关心病人,体恤家属的“好”医德也体系出来了,说观察几个星期,万一出血,马上要动手术,否则孕母和胎儿都有极大的危险,如此前后反差的态度和医学观点,实在是让人费劲,我听了就说,那你给我手机号码(因为收我红包也是主治医生)万一再度出血,马上第一时间打给你电话,也得麻烦你亲自来临床观察下,林医生听了说,好的,这样的办法不错(没有收红包和收了红包的态度真的不一样),就这样给我号码:13719500933。 为了确保母子平安,我妻子在陆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保胎;但是到了11月22日的晚上7点左右,在医院又一次出大量的血,把值班护士叫来后,她安排我去药房拿药,通过药水浸泡,血又慢慢的停止,在此之前,医院并没有实质性的进行病情会诊,而是通过简单的体外用药来进行临时治疗,在这期间,耽误和浪费了许许多多宝贵的救治时间和机会,实际上,医院和医生是在一步步扼杀我的孩子,在我们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之后,护士才亡羊补牢的用排尿管进行导尿,我妻子自入院以后,由于出血已经导致身体很虚弱,并且,按照我们民间的常识,保胎的孕母应该卧床为妥,我妻子一直打点滴中,排尿明细增多,总是频繁的要小便,由于医院一直没有用排尿管,我妻子每次要方便,我只能将病床摇到像坐的样子,用力扶着起来,孕母也需要用力才能坐起来,然后挪动到临时购买的塑料尿盘小便,小便后,孕母又要再用力的动来动去,我扶在病床上,重新将床摇平,反反复复的折腾了无数次,如果一开始就使用导尿管,减少孕母活动的频率,我认为这必定会极大的增强保胎成功的机率,就不会导致最后不幸的结果,而医院从住院到22号晚上7点左右在医院出血后才用排尿管,(21号凌晨住院到22号晚上)难道仅仅是工作安排的疏忽吗?难道不是不作为吗?难道不是草菅人命吗?请问一下,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的专业性又体现在哪里? 22日19:54:52,我再一次打电话给林医生,告诉她孕母出大量的血的情况,请她来看看,是否采取剖盘产的措施,(在这里表态一下,因为林医生是主治医生又收我红包还答应一出血马上打电话给她)林医生说:嗯,知道了。然后就没有了下文!当晚由于孕母出血,通知护士后,没有一个医生来病床看看,也没有盼到主治医生的到来,过了一个多小时,看着孕母那么难受,我们感觉形势越来越不对,实在等不下去了,我母亲说:有一位亲戚认识林医生,等一下就过去她家商量商量,看她能不能发发慈悲,过来看下病情,或者为了胎儿的安全是不是要剖腹,通过几番联系,我母亲去了林医生的家,她刚好没有在家,就通了电话,将今晚大出血的事告诉她,林医生说:明天上班再看,不要紧是黑肚血,这是我们的本地话,意思是以前出血时积的血留着体内要排出来的大概话意,既然林医生说不用紧,我们又不懂医学,医院就要听取医生的话,慢慢等啦,我们只能求神灵保佑。 到了凌晨5点多又来一次大出血,我马上叫护士了,护士又是老样子配了药水,又打针,又抽血检查,始终没有一个医生来看看,出了两次血,两次医生都没到病房的床来观察,这样到了23日早上的8点多,(这天不知道哪里的上级单位要来检查医院,所有医生都来得早)刚好张医生(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张医生和郑主任处理及时)来查房,到了隔壁床时,护士才告诉张医生,此孕母早上出血,当时张医生看我的妻子面色差,立即汇报主任,这时我妻子已经再度出血,已经是贫血昏迷危险状态,在这时候,林医生走进房间后看了一下,走了出去大声的也不知道说什么话,很多护士都采取措施来来进行抢救让我妻子不要昏迷休克状态,到了09:25:01:打电话给林医生,那林医生说没空,要给人剖腹产,快了10点左右由于病情危险,我签了那些没有看过的表的名,如果在这种情况去看看那些表的内容后在签名;那生命就此要一命二尸了(因为这是医院规定签所以的表的名才能进行做手术的,是免付责任的性,所以时间就是宝贵的抢救生命的时间,迷迷糊糊的签那些不知道什么内容的名),才将我妻子推入11层的手术台;到了10点多,剖腹出来是一个在胎盘贫血导致缺氧以致死亡的胎儿,我妻子病情危险还在ICU重症病区接受治疗观察, 孕母因为出血来到人民医院治疗,我们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保胎,为让孕母止血以及胎儿平安,主治医生要的诚意,我已经给了,为什么在医院出三次血,只有护士来治疗,如果护士可以代表医生来进行治疗,那陆丰市人民医院还需要医生做什么?偌大一个医院,我们家属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来一个医生来帮我们检查治疗,如果林医生稍微有点医德,稍微有点人品,甚至说人性,我相信这些医疗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二.事实和良知 到了当晚七点多,主治医生林医生拿两张表在ICU重症门口要我签名,第一张 是献血申请表,我就签名了,接着第一张表压盖着第二张表的字,压盖着一个字都不让我看,这样鬼鬼祟祟的动作我更加怀疑,我就抽下面一张来看,写着胎儿的经过,我当场拒绝签名。 因为我妻子的身体非常虚弱,怕我的妻子知道这一切受不了打击,在医院住院调养20多天的时间,从剖腹产手术后在ICU,到下来普通病房,只能告诉她出生儿在保温观察,时间久了她开始怀疑,再就是骗她说,孩子已经去广州治疗,在这20天,我强忍内心的悲愤,遵纪守法,没有在医院闹事,从入院开始到了ICU病房,我保持沉默,到了告诉我妻子真相那天,已经是她身体有所恢复,准备出院之际,选择在出院前告诉她,是害怕她受到刺激,这样在医院比较方便治疗,我去医院找院长反映情况,到了院长办公室,我说明了来历,院长听了马上打电话叫保安守在门口,(难道医院是黑社会吗,我们是反映情况,不想闹事,要是闹事,23号我们可以闹事了,我们是让你听听群众的意见)院长说的都是大道理,说什么及时抢救,不错我们也感谢医生了,(但前面出了三次血,除了用药再用药,血流到孕母贫血,胎儿缺氧气死以胎盘里,才去抢救)我说了三次血检,除了出血止血有没有进行这血检来采取措施,那院长听了,大声对我说,你来坐我院长这个位子,语气和形态根本就不是在协调,而是带着威胁的成分,说了这话后,我们感觉如果再说了,也是要吵架了,在人民医院,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所以不去上院长的当,就走了。 过了几天后,在医院门口碰见林医生,她好久没有来上班,那时是带人来医院检查吧,我就跟她说,我们去见院长,(因为林医生收了我的红包,讨回红包也是天经地道)我向院长说明,这个收了红包不负责任的主治医生,到了院长办公室,就说以上的原因,院长听了,叫那林医生先回家,然后说,如果你认为不服气,认为是医疗事故你可以去请律师,我就将当天入院林医生所说的和在医院22号和凌晨5点多出血,只有护士来,始终没有一个医生来临床观察,院长说,护士和医生都有到场,我就说:你可以调录像监控来看看,就知道医生有没有来这间病房,院长听了又说:你来坐我院长这个位子,.我就不再多说了,说多了,会上当的(网上有关于医院保安打人的事件太多了),我不过是说调录像监控来看看,这么简单的交流,要求医院提供有效的证据也要我坐她院长的位子,我没钱又没权,况且我还有人性和良知,我能坐得了这个位子吗?我想我不够血腥和阴毒,我坐不到那个位子! 更何况是请律师,走司法,这些事情,早在陆丰人民医院已经司空见惯了吧! 最后,带着这些种种疑点的问题,我拷问陆丰人民医院如下, 一:21号在医院观察保胎,林医生为什么没有做到保胎的措施,知道是前置胎盘的孕母要卧床,连一条排尿管的措施都没有,孕母这样出力蹲坐在床上的尿盘会不会对出血过的胎盘的的胎儿影响?22号出血后才用排尿管来做亡羊补牢的措施能挽回医院的过失吗? 二:21号收了红包的林医生说过一出血,马上要做手术,为什么真的出血,我打电话给她,我母亲去她家后,都没有采取措施,并且在主任了解情况,隐瞒我没有打电话,我母亲没有去她家和她通电话的事实,这是主治医生的医德和操守吗? 三:22号傍晚和23号凌晨这两次出血,除了护士来后,医院的医生没有一个来临床观察病人的情况,护士的临床医术比医生高吗? 四:23号林医生为什么这我签完了第一张表后,下面的一张表时却鬼鬼祟祟的盖压连一个字都不让我看呢?这是做贼心虚吗? 五:在医教股办公室要求封所有病历的书料,并要求复印一份,不到三个小时,整个病房的病历都整齐的放在护士站,唯我的妻子病历不见,难道不让我知道病历和事实真相原因? 六:为什么向院长反映事实情况,说到血检和调调录像监控两次叫我们去坐院长的位子,难道院长的位子是这样可以随便坐的?难道这是院长应有的态度吗? 七:孕母出血胎儿夭折,就这样在陆丰人民医院不了了之,难道这个世界,这个社会,这个制度就没有责任可言,没有良知可言了吗? 在M。SWSM的网络 | 提交时间: | 2013-06-25 17:04:26 | 意 见 处 理 | 处理意见: | 此件已转汕尾市卫生局处理。有关医疗争议建议患者家属进一步与院方沟通协调,你们还可以向当地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第三方人民调解。协调不成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或直接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次处理时间: | 2013-07-03 10:01:18 | | | | 我会个将我反应各部门的信访的回复复制给各位看看的。请各位等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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