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惠民还是祸民? ——略说“一证先行” 陈治赠 2013年7月4日
海丰县遵照汕尾市委、市府的决定,率先推行“一证先行” 的“办事制度” 。社去反应强烈,网络舆论一边倒,反对的呼声如雷。笔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一证先行” 是地方自制的土政策。 海丰县委县政府在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申明:出台“一证先行” 的“办事制度” ,目的是二个:一是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二是为了管理责任制考核。也就是政绩。出台这个办事制度,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12年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粤人口计生考[2012]6号),以及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汕委办[2003]28号)制定的。笔者查了国家《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一证先行” 的明确规定。 为公民所遵行的“办事制度” ,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制度” 。依法依理应由国家立法机构制订。地方党政制订“社会制度” ,没有法律依据。
二、 “一证先行”办事制度,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利。 “一证先行” 的办事制度,不是海丰的发明。海丰仅仅是按照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先行一步。 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除了“领导挂帅,全党动员” 之外 ,共投入16个部门,齐抓共管,涉及至少57项内容,危及公民的生存权利。请看这个制度下的具体内容: (一)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迁入、迁出)、出入境证件、“农转非” 或“非转农”手续及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交警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或换发机动车辆驾驶证;(10项笔者注,下同)
(二)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作孕期检查、孕产接生、人工终止妊娠、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申领、年审或变更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申领、年审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8项)
(三)民政部门:为补办婚姻登记,办理再婚、离婚、收养、申请低保、社保、社会救济等登记手续;(7项);
(四)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妇联等部门:提拔任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办理招工、转正、调动、劳务输出、挂靠档案、下岗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评先、评优等手续;(13项)
(五)教育部门:办理幼儿园和中小学新生(包括流入人口子女)入学注册,县外学生转入,申请助学金等手续;(4项)
(六)住建部门:办理房屋报建、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申领、变更或年审等手续;(5项)
(七)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矿产资源开发申请等手续;(2项)
(八)工商部门:申领、年审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3项)
(九)交通部门:申领、年审或换发机动车辆营运证;(3项)
(十)财政、农业部门:办理农村种粮直补等惠农补贴手续;(1项)
(十一)扶贫办: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帮扶等手续(2项);
(十二)财政、海洋渔业部门:办理柴油补贴等手续。(1项) (详见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证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 2013年5月28日,下称《通知》
三、“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政府将自己推到社会的对立面。 《通知》至少涉及的57项内容,没有一项不与民权民生息息相关。推行 “一证先行” ,卡死公民的吃、住、行,甚至连稚童入园入读的权利也不放过。16个部门联手拿老百姓出气。不是惠民而是祸民。有可能为某些贪官污吏开辟生财之道,加深官场腐败。让公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汕尾市计生工作滞后,主要责任在官不在民。计生工作说难也不难,是地方政府长期不作为。地方政府不应将自己推到社会的对立面。枉费了长期构筑的“固本强基”工程。建议废弃“一证先行”的“办事制度” 。以求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