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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特合区”)是广东省推进“双转移”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创新之举。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关于规划建设特合区的指示精神,省推进特合区建设协调小组先后召开了四次协调会议,深圳、汕尾两市反复认真研究,共同绘制特合区的宏伟蓝图。
特合区基本框架
战略定位: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着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路子,通过深圳、汕尾双方的共同努力,将特合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区域发展协作区。充分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耦合,将特合区打造成为汕尾市未来发展的经济增长极、新的城市功能区和融入珠三角的桥头堡,成为深圳带动汕尾、促进粤东发展的重要平台。
——合作机制创新区。创新决策、管理、运营等合作机制,建立精简高效、配合紧密、利益分享的长效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对特合区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增强特合区竞争能力,为全省和全国区域合作发展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产业合作和劳动力转移模范区。充分发挥特合区比较优势,实现转移升级,精心培育和深圳优势产业内在关联和配套的产业,积极发展总部加基地经济,实现深圳、汕尾两市产业深度分工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合作,为区域产业合作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模范作用。
发展目标:三十年建成区域合作创新区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一年起好步,五年打基础,十年大发展,三十年建成区域合作创新区”的目标——2011年,特合区管理机构和合作机制正常有序运转,各项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和招商引资全面铺开,特合区发展扎实起步。
到2015年,力争完成主要功能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大规模推进,完成全省示范性产业园区,为特合区全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特合区基本建成。特合区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体制机制成熟运转,各个功能区基本形成,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高端产业基地、粤东重要经济增长极。
到2040年,特合区全面建成,形成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技术创新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同步,成为
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
特合区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由特合区单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分期分批实施。
特合区的合作期限为30年,从2011年至2040年止。
机构设置
在特合区形成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特合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构架。省推进合作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省级层面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
设立深圳、汕尾两市高层决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深圳、汕尾两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深圳、汕尾两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特合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特合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召开例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特合区管委会,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管委会: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
设立特合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管委会由省赋予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特合区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厅级配备。管委会加挂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牌子,具体运作和管理由深圳、汕尾两市另行协商处理。
2、按照统筹管理,适度分工的原则,特合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经济管理和建设等事务。特合区党工委书记由汕尾市推荐,并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1名。特合区管委会主任由深圳市推荐,并设副主任4名,按规定程序任免。特合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另文明确,省编办对特合区管理机构的编制给予专项支持。原则上,特合区党政领导副职人选采取深圳、汕尾两市交叉推荐任职。
3、管委会内设机构按正处级设置,内设机构中,社会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汕尾市推荐,经济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深圳市推荐。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协商推荐,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
4、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由特合区代管,在特合区成立一年内按行政区划有关规定和调整程序改设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副处级配备。四镇主要负责管理属地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事务交由特合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四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人选由深圳、汕尾两市推荐,实行交叉任职,按规定程序任免。四镇(含深汕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现有编内编外人员由深圳、汕尾市(海丰县)另行协商处理。
5、特合区管理双方应通力协作,确保特合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产生的任何分歧,由合作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提交两市决策领导小组直至省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6、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仍按原来的隶属关系管辖。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省直管,深圳市代管
特合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并授权深圳市管理和审批特合区的财政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
特合区税收实行依法征收,就地缴库,特合区单独设立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特合区国税局和地税局接受合作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特合区金库设置,暂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设立与汕尾市支库平级的直属特合区支库并开始运作;特合区正式运转后,由广东省分库、深圳市分库会同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委、汕尾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有利于特合区发展的金库设置办法,涉及中央权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合区资金缴拨关系,由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委、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和深圳市分库具体商定。
特合区财政对省体制关系:省财政按现行体制取得特合区内产生的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11-2015年,省财政源自特合区的一般预算收入中除2009年基数部分继续保留外,其余全部返还补助特合区。2016年起再按规定获取分成收益。
收入分成:25%、25%和50%
特合区财政对省体制关系:省财政按现行体制取得特合区内产生的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11-2015年,省财政源自特合区的一般预算收入中除2009年基数部分继续保留外,其余全部返还补助特合区。2016年起再按规定获取分成收益。
特合区财政对深圳市、汕尾市(含海丰县)的体制关系:特合区产生的地方级税收在扣除省按体制规定的获益部分后,由深圳市、汕尾市和特合区按25%、25%和50%的比例分成。2011-2015年,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全额返还特合区;2016-2020年,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的50%返还特合区。
土地收益:12%给汕尾
特合区取得的政府土地出让的净收益,按12%的比例分配给汕尾市。2011-2015年,汕尾市将取得的土地收益收入全部返还特合区,2016年后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由汕尾市决定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
特合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由特合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汕尾市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征地拆迁费用按程序经过评估、审计后由特合区管委会融资解决。
现行债务:争取一次性解决
特合区四镇现行政府性债务,由省财政厅、深圳市财政委、汕尾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按规定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一次性解决的办法。
华润海丰电厂:从特合区单列
特合区范围内的华润海丰电厂项目从特合区单列,其经济关系及税收分成单列处理,在扣除省按体制规定的获益部分后,由汕尾市、特合区按80%、20%的比例分成。2011-2015年,省财政源自华润海丰电厂项目获益部分全额返还补助特合区,2016年再按规定获取分成收益。
GDP划算:深圳占70%、汕尾占30%
特合区的GDP按照深圳占70%、汕尾占30%的比例分别计入两市统计指标,能耗指标划分由深圳、汕尾两市协商确定,其它指标数据列入汕尾市统计指标。特合区管委会直接向省统计局报送特合区统计报表,并同时抄报深圳、汕尾两市统计部门,深圳、汕尾两市统计部门按照上述比例将特合区的GDP、能耗分别计入各自统计总量,省统计局予以确认。
编辑:许冬晖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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