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养正@火焰山 发表于 2013-7-29 00:59
有没有产权明晰啊?
我们公司是一个于1952年2组建,由个人(或互助组)自带资产(运输船)、资金成立的、按劳取酬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有资产(包括房地产)为全体正式职工所有。
然而,我们广大职工用了一个多甲子(61年多)的血汗钱甚至生命换取积累起来的资产,转眼间变成了贿选经理范伟明的个人家族财产。将处于汕尾市城区大马路重点地段的115号公司办公楼404平方米地壳面积和大马路后巷5号的修船厂360多平方米地壳面积,仅以每平方10000元和3500元的超低价,无视公司党支部(不经党支部研究),背着广大职工(没有召开职工大会),也没有公开招标,授意身边几个亲信,利用纠集曾受过贿选金和不明真相的十几人,召开所谓“职代会”(无通正当程序选出),抛出公司地皮与“开发商”“合资开发”骗取同意票;在竞选施政方案中的什么“评估”,“公正”,“公平”、“合理为信念”,“全体职工人人有益为目的的”、“尽快解决海城船队址”、“多渠道发展运力”、“振兴航运事业”等等信誓旦旦的誓言,抛至九霄云外,转身却将公司房地资产暗中私自卖给事先勾结好了的“开发商”(在竞选经理时抛出的免自筹社保费的退休职工每人预付1000元,需自筹资金退休的按缴费总金额多少按比例预付给退休职工资金中的120万元,是范伟明通过关系协商,写借据与该“开发商”预借来支付的),此地段两处地皮时价至少每平方米在17000元和10000元左右,两数相抵,范伟明仅在此两处地皮差价款中牟利、贪污500多万元。职工惊悉公司资产被私自贱卖,于2013年1月7日20多位职工家属前往质询后,为掩人耳目,才勉强去补交2000年5月起至2006年12月止6年8个月的社保费(公司之前从1996年1月起缴至2000年4月份止共4年4个月),未退休职工从2007年起逐年提高增加的社保缴费今后怎么办?自筹缴费退休职工的资金怎么办?个别职工受蒙蔽利用,违心接收了千几百元贿选金,唯命是从。范伟明“经理”与社会势力勾结作后盾,为填饱贪欲,到处向职工散布虚假讯息,颠倒是非黑白,嫁祸他人将矛头举向原水运公社职工德浮同志不移交;老公社、金中街轮驳船队址的草契等等...(已查证实公司所有价票证在2011年7月8日经原经理林孙鉴证全部移交给范伟明,包括上述两处)在这烟幕下,他可以增加办理证件费用支出,从中谋取这该款,一箭双雕,觊觎公司资产,是范伟明贿选经理贪污公款原因。
范伟明用利诱(按比例“预付”职工退休自筹已缴社保费)欺骗(合资开发)手段,实施谋私(超低价私卖职工共有资产),已严重侵犯了我们广大职工家属权益。为要回我们合理合法的权益讨回公道,维护公司共有资产,配合上级有关调查,收回地皮,罢免清算这个披着所谓“为职工着想”外衣,无视党纪国法,干着损人利己的不法经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时至现在公司已经发通告本年6月25号前搬离职工宿舍,搬离我们几代人的回忆所在地。(据说已经拍卖了)
现在职工家属都惊恐万分,这是非法侵占我们原水运公司即水运公社社员、家属利益。时间紧迫,望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