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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奉献爱心

[论汕尾] 汕尾日报这样的报道有点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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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12 22: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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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7楼
发表于 2013-9-13 00:44:0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有了网络,有了网友,这报纸就不好办了!!怎么办?
发表于 2013-9-13 01: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3-9-13 00:44
有了网络,有了网友,这报纸就不好办了!!怎么办?

凉拌!
发表于 2013-9-13 09: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严谨点
发表于 2013-9-13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报要准确报道,正确引导,不要误导。
发表于 2013-9-13 1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海陆丰的政府就是不重视城市占道经营造成交通阻塞的问题、特别是陆丰市东海镇、大街、马街、南北堤路、长池、六驿二个鱼肉菜市场路口更是特别严重而且是政府有关部门把人行道出租给他人摆摊收租金的。
发表于 2013-9-13 1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通讯,我和伙伴们惊呆了,是在提倡占道经营,少费用。还是提倡大家不要住在市中心,城郊物价便宜。
发表于 2013-9-13 16: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独有偶,本人今天(9月13日)看了9月6日汕尾日报第五版标题为《遭南山保安群殴险丧命》的图片新闻,也觉得不妥。其中的律师说法之处是这样表述的:涉案保安 触犯刑法。来自黄俊木老家的王律师认为,“8.27”事件是一起社区保安故意伤害无辜公民的恶性案件。黄俊木(被害人)持刀阻吓事出有因,法理难容......
      本人觉得,“黄俊木持刀阻吓事出有因,法理难容”这一表述不妥,容易产生歧义,使人误以为被害人黄俊木的行为法理难容。正确的表述应为:黄俊木持刀阻吓事出有因,社区保安故意伤害黄俊木并致其重伤,法理难容!
      事实上,律师并没有说上面那句话,是编辑加上去的。对于律师的说法,媒体通常不加以修改。若有修改必要,最好征求或咨询律师意见。

IMAG0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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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22: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是觉得没经过审核就给印发出来了。。。。
发表于 2013-9-13 2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亲,汕尾日报社的工作人员不都到汕尾市民网吵架了
发表于 2013-9-14 0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要表達的意思是小販的價格比市區便宜
发表于 2013-9-14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到位
发表于 2013-9-14 23: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人马 发表于 2013-9-13 23:25
亲,汕尾日报社的工作人员不都到汕尾市民网吵架了

发表于 2013-9-14 23: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水 发表于 2013-9-14 23:43

发表于 2013-9-15 10: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确实很多亟待解决!
发表于 2013-9-15 13: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楚相帅 发表于 2013-9-12 11:51
图片新闻,简单说明一件事就OK了,篇幅不宜过长,楼主认为应该“深入了解和报道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价差,是中 ...

有深度,顶一个!
发表于 2013-9-15 22:00:4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gordon8888 发表于 2013-9-12 13:36
便宜就是硬道理

假冒伪劣产品也便宜,也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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