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26333|回复: 29

[论汕尾] 郑书记说:乌坎事件的性质属于村内利益纷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0 11: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通报乌坎事件有关决定

       南方日报讯 昨日,汕尾市委、市政府举行乌坎事件媒体见面会。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在会上表示,汕尾市委、市政府决定,把陆丰市委、市政府正在做的、承诺要兑现的村民诉求的解决办法,提升到由汕尾市委市政府落实。而原先已冻结的丰田畜产有限公司用地,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

       据悉,12月18日,汕尾市党政主要领导与乌坎村及周边地区的干部、群众、老师、学生代表等500多人举行见面会。此外,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已于12月16日被当地纪检机关实行“双规”。

       郑雁雄指出,乌坎村事件是群众不满村党支部和村委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时间过长,在村务管理、土地出让和已出让土地面临升值或转让的情况下,出于对利益变化的关切,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件的性质属于村内利益纷争,相信一定会处理好。

2011/12/20 09:29: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辛均庆 洪继宇 
编辑:蔡宝春



该贴已经同步到 sz猎人的微博


楼主热帖
[三唯论点] 郑书记说:乌坎事件的性质属于村内利益纷争
[休闲生活] HELLO,深汕合作区。
[休闲生活] 本土网站
[三唯论点] 关于市名的浅见
[文化天地] 题坎下城守备翁毓伍/叶良方

发表于 2011-12-20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12月18日,汕尾市党政主要领导与乌坎村及周边地区的干部、群众、老师、学生代表等500多人举行见面会
哪里有得图看吗?

发表于 2011-12-20 13: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打醬油的
发表于 2011-12-20 1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群众逐级反映问题的渠道不通畅,从村道镇,从镇到陆丰市,从陆丰市在到汕尾市,在到广东省,没有一个部门是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期间托了多么长的时间,哪怕是又一级的部门能够把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的解决好了,也不至于闹到今天这么大的事情,明眼人都知道是什么问题了,是腐败问题,是各级官员不作为的问题才能导致今天的这个局面,想想那么长的时间里面出了如此大的问题,处理2名村干部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陆丰乌砍的问题的。
发表于 2011-12-20 14: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zxc1125 发表于 2011-12-20 12:10
12月18日,汕尾市党政主要领导与乌坎村及周边地区的干部、群众、老师、学生代表等500多人举行见面会
哪里有 ...

没图没真相……:lol
发表于 2011-12-20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回放:
9—21:这个不用说。

11—21:二次。http://www.shanwei.gov.cn/162786.html
                     http://www.shanwei.gov.cn/162808.html

12—9:清障行动。http://www.shanwei.gov.cn/163493.html

12—11:心源性猝死。http://www.shanwei.gov.cn/163518.html

12—16:双规。

12—18:500多人见面会。

12—20:……(参见主帖……)

历时3个月,但不比3天的某……:L
发表于 2011-12-20 14: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估计表错情了——事件的性质属于村内利益纷争——原来和我们无关滴,俺不再关注了。:lol
发表于 2011-12-20 14: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员真的把人民当做父母了啊,这样生活真是好啊。拿父母的钱一点违背良心的感觉都没有,真好!
发表于 2011-12-20 14: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贴……论坛有了……
http://bbs.swsm.net/thread-27866-1-1.html
发表于 2011-12-20 15: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
发表于 2011-12-20 15: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钟声敲响了
发表于 2011-12-20 15: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政府为了利益向大企业低头的结果,这点事到现在都解决不了,全国人民都在看汕尾政府的笑话。
发表于 2011-12-20 15: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1-12-20 17: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7: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捕获.JPG
发表于 2011-12-20 17: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博评论,这也有一条:
http://t.163.com/yanshaoxiong
:lol
汕尾市民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2-20 19:39:36
官员掌握言论权!说什么都是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1991年9月,德国统一后,“柏林墙守卫案”开庭,有一个前东德柏林墙的守卫士兵,因射杀翻墙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不予假释。庭上,被告律师辩称:他的当事人仅仅是在执行命令,并无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执政者要你杀人,但你明知这些因唾弃专制而逃亡的人都是无辜者,明知其无辜而射杀,就是有罪,士兵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然而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公分的义务。“枪口抬高一公分”,就是放空枪,放过了翻墙者,同时可向上峰交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