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志鹏 政协委员   职工非法套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不要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一样可被刑事处罚。报载,广州市越秀警方近日侦破一起伪造虚假房产资料非法套取公积金的案件,捣毁一个公积金诈骗团伙窝点,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全部被刑事拘留,其中有12人是不符合条件领取公积金的缴存人。   “提取住房公积金,快速高效,三日到账……”如果你仔细留意的话,会发现在路边的电线杆上,在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墙上,乃至公厕等地方,都有这样一种小广告。有时候,手机也会收到相关短信。而在百度搜索中,只要输入“公积金”三个字,就会弹出几十个专门帮人套取公积金的推广链接。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城市,套取公积金已经成了半公开的地下产业。应该说,这除了“黑中介”非法运作,有关缴存人法制意识淡薄之外,也反映出公积金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改革时设立的一种强制性住房储蓄安排。但实施多年以后,这项制度已经远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相当一部分缴存人的实际需求。   不久前,新浪微博一项题为“你会去套取你的住房公积金吗”的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5884名博友中,选择“会,自己缴存的钱,不买房就要取出来”的,占了96.5%;个别持反对态度的博友,给出的说法也并非对套取行为的谴责,而是“套取成本太高”。   有人说,近年飙升的房价,是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推手”。事实上,在越来越高企的房价面前,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虽然按规定缴纳了公积金,但他们仍然无力购房,有的甚至无力租住正规的住房。就这部分“只缴不取”的人群而言,他们只有眼巴巴地看着公积金躺在自己账户里贬值,经过一轮又一轮通货膨胀的冲击,等到退休可以返还的时候,攒了大半辈子的公积金,还值几个钱?   与此相反的是,一些垄断性或者高收入的企业,违规给职工发放高额公积金,这种避税的福利,客观上鼓励职工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投资性质的购房行为,既拉升了房价,催生了泡沫,更套取了有限的、廉价的公积金贷款。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公积金制度,违背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难的初衷,难怪有网友诟病公积金“劫贫济富”。   我以为,住房公积金亟需回归保障功能。针对非法套取公积金的现象,既要加强监管,依法打击,更要适当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优先考虑中低收入缴存者的实际需求。例如,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或优先用于家庭首套住房并控制高收入群体贷款额度;又如,建立保值增值机制,提升公积金投融资功能。对于那些“只缴不取”的缴存者,尤其需要以提高利率等方式反哺,切实保障这部分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时报 作者:韩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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