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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区] 深汕特别合作区4月底前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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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3: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汕特别合作区4月底前挂牌

两地共建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合作期限暂定30年  

  深圳商报记者日前从汕尾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运作多年的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基本框架方案2月底正式获得广东省委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将争取在4月底之前正式挂牌成立。

  共建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目前我们的工作计划是以天为单位来安排的。”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提供的这份《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基本框架方案》中记者看到,省委、省政府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要从深入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发展、先行先试为核心,充分发挥深圳和汕尾两市的比较优势,探索形成高效合理的合作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为经济发达地区与后发展地区互动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创造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方案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方案明确,深汕特别合作区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一年起好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的目标。方案要求,到2016年,深汕合作区基本建设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体制机制成熟运转、各个功能区基本形成”的全省重要的高端产业基地、粤东重要经济增长极,逐步形成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和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期限暂定30年至2040年止

  根据基本框架方案,深汕特别合作区是以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基础进行建设,规划的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3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约200平方公里。方案规定,合作区的合作期限为30年,从2011年至2040年止。

  方案规定,合作区实行“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合作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架构,广东省赋予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而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由合作区代管。

  方案还规定了特别合作区的利益分成机制,合作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并授权深圳市管理和审批合作区的财政预决算,报省财政厅备案。方案明确,特别合作区财政对深圳市、汕尾市(含海丰县)的体制关系是:合作区产生的地方级税收在扣除省按体制规定的获益部分后,由深圳市、汕尾市和合作区按25%、25%和50%的比例分成。2011~2015年,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全额返还合作区;2016~2020年,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的50%返还合作区。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财政由合作区直管,继续享受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镇等相关补助和扶持政策。

  在行政架构上,方案规定,拟设立“中共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合作区党工委)、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合作区管委会)”,合作区党工委与合作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市委、市政府管理,赋予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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