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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指南] 房客五招自保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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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14: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28日电好房客难寻,好房东亦难找,找到好房东就如同找到好归宿,不过要是遇到恶房东,可能是换来整年的梦魇,了解彼此应尽义务关系,可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台湾《工商时报》总结出五招房客的自保秘诀:
  一、房东不得擅自闯入,更不得私自换锁。
  过去曾发生房东私自将房客的房间换锁,或是私自闯入房客房间内的状况,台湾21世纪不动产法务副理邱创智表示,一旦租屋契约生效,房间的使用权归房客所有,房东没有权力私自闯入或换锁。邱创智建议,在外租屋最好买个新的锁换上,并将旧的锁保留下来,等到契约结束前再将旧锁换上,以免有房东持有备份钥匙偷偷潜入,尤其是女性朋友,要特别注意。
  二、租屋超过一年,没书面契约无效。
  东森房屋法务处经理许荣滨说,9月开学季,许多大学新鲜人多数都已经找到新的住所,甚至与房东关系良好,省去签约的程序,不过房仲业者提醒租屋族,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契约一定要签订书面合约,否则会变成“不定期限的租赁契约”,双方可随时停止契约,对双方都没有保证;而一年内的租约,虽然口头可以口头承诺,但是签订契约还是比较有保障。
  三、房屋买卖,房客可继续住。
  邱创智表示,许多大学租屋族最常遇类似的问题,缴了整年房租,却在房屋买卖后被新房东赶出来,邱创智表示,依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使在租约期中房屋买卖,房客仍可享有居住的权利,房东不得要求已缴租金的房客搬迁,亦不得向房客索讨房租。
  四、房租逾期,房东不可侵占物品。
  太平洋房屋契约部萧朝阳经理说,如果房客因故缴不出房租,房东不可以将房客物品丢弃或是闯入房间,否则将吃上侵占官司,房东必须依照法律途径,透过法院强制执行。
  五、租赁契约经法院公证,房东仍不可私自进入。
  租赁契约在法律上并无必须公证才有效的规定,但部分房东为求谨慎,会要求房客到法院公证,以便在房客不履行契约时,得声请执行。不过永庆Housefun租屋发言人涂金谷表示,虽然经法院公证的租赁契约有迳行强制执行之效力,不过房东仍不可私自闯入房间移动房客的物品或是拿屋内物品抵押租金,也不可以直接收回房屋,必须向法院提出声请,在法院人员与警察陪同下强制执行始可。
  租屋问题多,房客往往是吃亏的一方,租屋前房东若是有任何的口头承诺,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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