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房中房”租不得
尽管政府已严令禁止房中房改造,但林某还是将其房屋“巧妙”地间隔成五间。每间房面积虽小,但厕所、厨房还是一应俱全,吸引了不少租客。而经过这样一番改造,房屋租金也从原来的2000元/月升至5000元/月,让林某喜笑颜开。但这样的房屋改造,涉及到不少电线和水管的铺设变动,漏水等事故常常发生。
点评:需要租赁小户型物业,最好租赁正规的单间或一房一厅物业,预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虑与朋友合租两房或三房等面积大一点的物业,以减轻租金负担。
案例二:新任租客要换锁
这是一个血的教训。去年底,粤垦路某住宅发生一起双尸命案,两位来穗工作不久的女大学毕业生被害。这起命案竟然源于两人租下房子后没有换锁,以至于上一任租客的弟弟持偷配的钥匙进屋搜掠,两位女大学生先后与此人搏斗,最终齐齐送命。
点评:换个锁头不过花费几十元,悭这点小钱而导致丧命就太不值得!因此提醒租客,无论您有多忙,租房子第一件事就应该换锁。租客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换锁,同时保留原有锁芯,租期结束后向房东移交有关钥匙。
案例三:合同条款不清手尾长
李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李某得意不已。可租赁合同期满,李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李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李某只能吃哑巴亏。
点评:在连家私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业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案例四:买卖不破租赁
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但其业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物业转售。而新业主不愿续租。租客亦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业主的逼迁。最终经中介行协调,旧业主愿意赔偿两倍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
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案例五:小心“二房东”骗租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有一间两房单位出租,地段和环境都不错,租金1500元一个月。第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见到了“房东”,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洁,于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交了“两按一租”共4500元钱的价格租赁下了。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我们不是交了钱吗,怎么还要啊?”小李说道。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核对后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所谓“房东”原来是“二房东”。
点评:出租房子业主也不能当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租客须多留几个心眼才行。
案例六:“两按一租”别忘掉
王姨把一套物业租给一个小白领居住,岂料这个小白领半年后退房搬走,但却欠下几百元的电话费,而电话费账单上写的却是房东王姨的名字,最后王姨只好为房客买单。
点评:广州租赁惯例有“两按一租”一说,即押金为两个月租金,首月租金也要缴交。有时候业主为了急于出租房子,往往减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时失策容易留有后患。
案例七:“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陈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他们以共有的名义出租。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八:房子遭窃各负其责
张小姐租住的房间被小偷“光顾”,房屋和财物遭受损失,她与业主就责任谁付争执不下。
点评:此类纠纷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以及租客对小偷盗窃事件无过失的前提下,财物损失要由业主承担。
找房租三招提防“陷阱”
近期是租赁旺季,租客在四出寻觅“心水盘”的同时,也要多留个心眼,提防假房东骗租金。这类骗局主要是利用一些租客贪图便宜的心理,行骗手段多是利用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转租,骗取租客的租金。合富置业专业人士向您传授三招,助您做个精明的租客。
第一招:了解行情莫贪平
现时,不少骗租的个案是不法分子利用租客不熟悉市场行情,贪小便宜怕麻烦的心态而得手的。因此,对于那些声称租金非常低、不需要中介费、不用签合同、不用办理租赁登记和要求一次性给付全部或大部分租金的情况,租客需多留个心眼。
第二招:明辨业主身份真伪
租客在租房时,要仔细查验该物业产权情况与确切核实业主或委托出租人的身份,可以要求出示房产证以及有效身份证明,也可通过讯问左邻右里核实业主的身份。
第三招:委托中介揾楼省心
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可以令租赁双方减少矛盾的产生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租赁登记须知
租房去登记少了麻烦多了保障
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需缴纳印花税及手续费,办理登记后,取回租赁合同原件、发票。
《暂住证》办理贴士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应当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持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
办理资料: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两张小一寸相片)不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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