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对于近日有业内人士称,在沪渝试点房产税的基础上,后续将在四个城市进一步试点的说法,来自国税总局房产税改革小组的官员等均表示没有获悉这一方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一位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提出,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税收制度的决定,意味着这可能是一系列相关改革,而非扩大试点城市这么简单。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楼盘)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房地产税绝不等于房产税,这次三中全会提出对房地产税改革,应该同时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的共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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