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讲到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个房地产税不是房产税加了一个字,是完全不同的一个另外的税种。” 原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教授昨天在上海表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取向看,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不会扩大试点。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房地产税”的实质是对不动产征税,它是一种资产税,是化解土地财政的一个方式。 陈淮是在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他目前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系主任。他说,三种全会《决定》所说的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目前通常所讲的房产税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税种。 “正因为是重新定义一个新税,所以才需要立法,因为要立法,所以需要一定时间由全国人大通过。我们也可以从中明确判断出一个重要的信息: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没有扩围的意义。” 他表示,对不动产征税是一个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皆然的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没有把它真正当做资产税的本源来设置,而是希望调控房价。从政策制定者,到老百姓到媒体,都认为房产税是调房价的,这种理解是错的。这个房地产税不是调节税,而是资产税,有资产就要征税。” 陈淮认为,随着地方政府的事权增加,城市建设发展任务不断加重,需要有经常性收入和应对一些特殊发展的资金。“这主要是两条腿,一个是不动产征税。全世界的不动产资产税都是主要的一个地方政府税种。再一个是发市政债。所以十八大提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融资渠道。”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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