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表态,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甚至是三天两发声的情况,不少市民对“小产权房”的定义还是“蒙查查”。最近,市民吴先生就来电咨询如何认定“小产权房”以及如何避免自身损失。记者跑腿国土部门了解到,所谓“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市民还是不要购买未能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产,以免利益受损。 据了解,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产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房管部门也没有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进一步说,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太多的赚取利润,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 有关人士指出,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它缺乏合法手续,不仅购房权益得不到保护,还随时面临被强制拆除。
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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