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功?(转载)
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汕尾市三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挂牌了。
因为在去年在网友见面会上见过汕尾市市长郑雁雄一面,而且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去考察过,对这个特别合作区有一定的理解,今天看到金心异南方博客上有一篇文章,标题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会成为深圳的政治泥淖吗?”,金心异在博客中提出了一些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很正常的,特别是合作涉及到广东省、深圳市、汕尾市三方,而且三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
我的理解,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利益考量下签订的合作协议,因为单纯从经济利益考虑,深圳市好像获得的收益不大,没有什么动力投入资源建设这个特别合作区。这个特别合作区在很大程度上是讲政治的结果,也是深圳市在三十年高速发展经济,成为珠三角经济发展龙头后,对广东省地方经济的一种回报,对老区人民的一种责任。毕竟政府的行为,不完全是利润最大化的公司行为。
对于深圳来说,既然签订了特别合作区的协议,就应该保证这个特别合作区的成功,不能半心半意。但是从经济运行规律来看,如果不能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平衡关系,是无法保证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成功的。
我的观察,深汕特别合作区成功最大的困难,或者说阻碍,应该是人才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汕尾地区人才资源相当落后,潮汕地区民风也比较彪悍一些,长期以来治安状况非常差,这导致了国内外的商家和人才不愿意前往海陆丰地区发展。看一看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条款:“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以及社会管理内设机构正职负责同志 由汕尾市推荐;管委会主任以及经济管理内设机构正职负责人选由深圳市推荐。副职人选由深圳、汕尾两市交叉推荐任职”,“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协商推荐”;“四镇负责人选由深圳、汕尾两市推荐,实行交叉任职。" 这个条款好像特别体现了合作双方的对等原则,如果按照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来看,汕尾市比深圳市差的肯定不是一个档次,但对深圳市来说,其实这也是很无奈的选择,因为如果特别合作区完全由深圳市的干部管理,不用想就会知道深圳的干部根本无法搞定合作区彪悍的本地人,弄不好还会出现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深圳市的干部需要体现特别的政治素养,树立与汕尾市精诚合作的团队意识,特别不能把深圳固有的派系问题带到合作区去了。
另外一个影响发展的阻碍因素,是需要协调各方利益格局的高难度,在汕尾市这样的地方开发,最大问题可能是当地农村土地财产的拆迁问题。汕尾市、深圳市的干部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转变观念,不能按照传统的开发模式,搞拆迁,把当地居民迁走了事。因为特别合作区有一个制度上的创新,即:“特别合作区成立建设开发公司,并加挂‘土地储备中心’牌子。”所以我建议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一些制度上创新,将特别合作区的开发与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比如说当地农民的土地最好不要搞征地制度,也不要搞土地的招挂拍,而是把农民的土地作为投入的股份,直接进入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开发公司里面,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开发公司作为一个规范的股份公司来运作。(我们最近在惠州市的博罗县罗浮山地区推进一些项目,我们向惠州当地政府提出的建议,就是建议外来的机构与当地村民合作开发,实现包容式发展,不搞拆迁,不激化当地矛盾)。
如果深汕特别合作区能够做这样的创新,无疑是把当地农民的利益和整个特别合作区的发展完全统一了起来,当地人民一定会敲锣打鼓欢迎、打心眼里支持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同时也消除了特别合作区最大的安全隐患,也解决了当地的治安问题。
特别合作区要成功,完全按照股份公司的模式来运作是必须的。
深汕特别合作区成功的关键是人才问题,我建议深圳市政府与汕尾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允许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作的人才,比如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工人等,可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上深圳市的户口,作为深圳市的户籍人口。另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办高水平的医院和义务教育学校,也是非常关键的,不解决人才子女的上学问题,不解决就医问题,深汕特别合作区将很难吸引人才。
最后一个问题,根据我对汕尾市政府的了解,我觉得目前特别合作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上也许还有一些偏差,汕尾市目前仍然沿袭加工贸易、出口国际市场的思路,在中国当前劳动力短缺、产业转型高附加值化、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的大背景下,汕尾市仍然按照发展工业的思路来建设这个深汕特别合作区,我不客气地说,这种思路肯定会失败。
汕尾市应该在产业发展方面多向深圳市学习在高科技、自主创新、服务业、教育等方面更加均衡发展,我甚至建议深圳市将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一些高科技研究院、大学的产学研基地放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可以为特别合作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