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北京“井下住人”事件被媒体广为报道,面临颇大压力的北京市住建委正试图寻找一些持有型物业的开发商以及中介合作,推出一些低价床位群租产品,以避免“井下住人”的情况再度发生。我认为,如果这一消息属实,那就是中国房地产业2014年第一个人性消息。不过,反观以往,其中也许充满了吊诡。   由于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具有位置固定性,因此,一个国家的房价就呈现出鲜明的地区差异,一般来说,中心城市的房价总是居于高端。中心城市经济总量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虽然消费水平较高,但平均收入水平也较高,除非将其硬性设置为“特区”,或者建立边界封闭的国中之国,否则必然就是一国人口的集聚之地。这是中心城市之所以商业繁华,之所以高楼群耸,也之所以有赤贫人群汇聚的原因。当一个国家人均收入较低,赤贫人群就越有汇聚中心城市的热情,其规模决定于农村被破坏程度,及二、三线城市和小城镇的衰败程度。反过来,中心城市的繁华商业、高耸楼群也必须依赖汇聚而来的赤贫人群提供廉价劳动和新鲜血液,如果都是富人,其运行就将马上停顿,或者很快衰败。   这是无法抗拒的社会、经济运行规则,具体到中国这样人均收入较低而经济总量超大的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赤贫人口的总量也就特别庞大,如果不是故意抵抗这种规则,在中心城市就理应有大量贫民窟出现。中国试图拒绝贫民窟,并不等于规则不存在,赤贫人群采取的应变策略之一就是群租,如果连群租也困难,那就有了“井下住人”现象。其实,“井下住人”并不等于政府丢人,发达国家下水道、地铁、地下通道、桥洞、公园、墙角有人居住也是正常现象;上世纪80年代中国打工者睡马路到处都有,恰恰是改革开放了的中国有了新兴生机的表现,今天的巨富中当初不少有过这种经历。最近二十年流行的群租,不过是“井下住人”、睡马路的升级而已。   一种无法抗拒的社会、经济运行规则,在中国恰恰遭到顽强的抗拒,最近数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于“整治”群租有着空前的热情。仅就北京而言,2013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被舆论视为群租禁令。北京还设立了治理群租的举报热线,媒体近日还报道朝阳区八里庄街道在最近一个月中接到群众举报电话32起,并通过专项整治治理群租房35套。一边执行群租禁令,一边试图推出群租产品,实在是一个极富幽默感的现实。   如果知道整治群租和推行群租的都是政府,也许这种幽默就并不难理解了。上世纪70年代末之后,为了打破计划经济束缚和解决回城潮导致的就业困难,以自由摆摊为特点的个体户被鼓励,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改革开放的城市景观。90年代之后政府搞起了形象工程,大力整治摊位,但事实是城市根本不可以没有马路摆摊这一商业活动和服务,结果,马路摊位就由政府、居委等收费设立,政府不设立也以管理名义收取允许摆摊费用。尽管群租并不算一个巨大产业,但恐怕也有很不小的租赁收入规模,或许,故事正在重演。   允许群租是人性化进步,但是,房主自己经营的自由经济如果演变为政府掌控的经济,则很难说是一种进步。(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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