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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美哉•汕尾”汕尾风光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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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汕尾“形象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展示汕尾美丽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提升汕尾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决定举办“美哉•汕尾”——汕尾风光摄影大赛,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共汕尾市委宣传部
  承办:汕尾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汕尾市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以汕尾自然风光为主题,全面体现汕尾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优美的山水风光、优雅的休闲度假环境以及人文景观。
  三、奖项设置
  征集作品100幅(组)。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500元);优秀奖:10名(每名奖金200元);入选80幅(组)。获奖和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
  四、征稿细则
  1、凡在汕尾境内拍摄的反映汕尾自然风光,黑白、彩色摄影作品均可,鼓励新作。
  2、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限,投稿尺寸为8×10英寸、电子文件投稿不低于1M(兆)。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6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每组算一幅作品)。
  3、谢绝电脑创意及大幅度后期处理(照片除了可接片、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PS合成、改变原始影像),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参赛资格和奖项。
  4、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并对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作品如发生纠纷,均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5、入选的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底,JPG格式为4M(兆)以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6、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的作品、用于公益广告、画册制作、宣传活动使用,不再付给稿酬。
  7、获奖及入选作品作为个人加入汕尾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8、截稿时间:2014年3月30日。
  9、参赛作品邮寄地址:汕尾市委办公大楼907室(市文联)王振华  联系电话:13502389169  邮箱地址:wzh9169@163.com
  10、颁奖和影展另行通知。

2014年1月20日


--汕尾党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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