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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坟爷”被立案、海丰“巷霸”仍法外?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4-17 14:20:00 点击:34961 回复: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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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巷霸刘贤东公然非法围堵现场
房姐、“坟爷”被立案、海丰“巷霸”仍法外?
致:广东海丰县公安局、各上级领导、媒体舆论监督、网友们的控告信:下面是刘贤东、刘虾、刘美杰的犯罪事实,敬请关注公审!!!
2011年7月刘贤东、刘虾、刘美杰公然非法在市政巷道筑墙围堵和勒索他人钱财一案,造成民愤极坏!其中被害人从2012年7月31日至今多次具状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请求依法惩罚犯罪者!但该所至今九个多月不按规定予以立案和回复? 致违法者仍逍遥法外!!!
据此,鉴于上列事实,被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人民警察法》第46条和《刑诉法》第84条、86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海丰县公安局、各上级领导、媒体舆论监督、网友们提出控告,恳请各清明官之清明依法督促和关注海丰县公安局附城镇派出所“奉公”履行由该所作出的(2012)报案号为:NO:0030585的刑事案件,将“巷霸”刘贤东、刘虾、刘美杰早日绳之于法。
此
礼
海丰县公安局
控告人:褚智凌
2013年4月17
附1: 敬请各位审阅下列刘贤东、刘虾、刘美杰犯下直接各项证据。
附2:证据共10项己呈交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
附3:《主要证据目录表及证据说明》
一: 2011年7月9日刘贤东等人公然非法筑墙围堵《相片》一角,证实非法围堵。
二: 2011年7月9日刘贤东等人公然非法围堵筑墙现场《视频》,证实非法围堵。
三: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该片区)《建设规划红线图砼标》。证明所围地标为市政巷道。
四:《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证号为(N:9202009)。证明该巷为市政公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许可证》证号为 (N:9202009)。证明该巷道为市政巷道公有。
六: 刘贤东签收的《收条》及“围墙按褚老板需要拆除”书面凭证。证明刘贤东非法取得和公然围堵事实。
七: 2011年 9月10日谢乾元要我拿三万元给刘贤东电话《录音》证词,证明刘贤东非法索要。
八: 2012年12月13日刘美杰恐吓我《信息》。证明伺机报复。
九: 2012年12月13日刘美杰恐吓《录音》言词。证明:刘美杰寻衅滋事伺机报复。
十: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回复》函。证明:刘贤东与该市政巷道无因果关系。
十一:2012年8月7日被害人向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报案《回执》,证明派出所己被案。
十二: 被害人向海丰县“三打办”、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寄发控告状、邮政给据凭证号:XB50627655844、XB50626763244、XA61399726344、XA6139972774、XA19447159544、
注:邮政收发(给据邮政跟踪查询系统) 网上可查。






《谢乾元2011年9月11日证言》 ( 附件7号 )
答: (谢乾元) 刘贤东昨晚打电话来、说2.5万元这事我不敢开口,这事我不敢讲。
问: (褚智凌)这是不合理和不心愿给他的、他与你说要多少元?
答: 他要三万元啦,昨天也是说这条数字、现在我同你讲:我下午打电给您、尽量说来看、看2.5万元行不?行就2.5万元给他、不行的话机体才来打算……
问: 你同他说:钱银是来花的、是会花掉的,最好留个人情!
答: 不错:我尽量看、看我这度棋行不?讲不过就没办法!
问: 我这是不心愿和不合理给他的、(指三万元给刘贤东)。
答: 这另外一回事咯、俺赚的钱是哪里来的?社会是“弄来弄去的“…….
(声音来源谢乾元与我通话录音) (证人电话:13622420129)
《刘美杰2012年12月13日嚣张恐吓言词》 (附件8号)
问: 喂!(刘美杰)现在我问您?我是刘美杰、我打电话给你您也知我意思哦…我是刘贤东之子刘美杰!
答:(禇智凌)哦…刘贤东兄之子哎!
问: 甭兄前兄后,“兄前兄后三份险在里边”、今晚我打电话给您、你也知道我的意思,不用讲破、(说白恐吓)但是一个人在社会行走、不必要在人家后面做小动作、你所做的动作我也知?只不过不去找你!继然你今时今日、你一而再、再如三的‘好事’(指我多次控告举报他的各项违法)那么我也没办法! “虎上身也得骑”。第一:今天我打这电话给你我想大家人留个情面、得过且过。如果你认为不行、可以,那么你就来……!!!
问: 好:这话是你说的……
答: 是:这话是我说的。
问: 当时你说我的钱多、褚老板你钱多我找人和您拿点去花花、这话也是您说的。
答: 你有录音没?我没讲过。
问: 肯定有:等会我发到你邮件给你听、你有邮件地址没?
(声音恐吓来源为:刘美杰通话录音、手机号为13229936548)
2012年12月13日



控告人联系电话:13927932813/电子邮件:wydz139@139.com
谢谢各位审阅!!!同时敬请关注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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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373041884 时间:2013-04-17 14:49:02
现在不是“习政”时代吗?还有如此胆大徇私舞庇的案!那公安办案员可能想回家疗伤……[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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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油茶 时间:2013-07-31 11:56:41
向纪委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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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11355789 时间:2013-08-23 00:34:57
到检察机关告他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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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新干部 时间:2013-08-23 00:42:00
上访时有拿到把柄沒?有者告他玩忽职守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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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1130002 时间:2013-08-23 00:49:01
天下乌呀一片!但没海陆丰这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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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8-23 00:59:34
海陆丰政府吓人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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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易讲事 时间:2013-08-23 01:05:19
这样的政府司法人员明摆为犯罪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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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p122 时间:2013-08-24 17:49:53
让媒体曝光,现正反四风时候,一曝包他回家看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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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8050d 时间:2013-08-25 10:52:59
海丰的司法怎这样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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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2013czj 时间:2013-09-01 16:31:47
据悉:法律在海.陆丰几乎成为沉痛悼念!司法腐败到没法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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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议事一员 时间:2013-09-01 16:40:06
情况属实!但公安里面“没公安”。现在正忙着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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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ghjnm 时间:2013-09-01 16:50:52
现正时中央反腐倡廉整顿党内作弊之风、排查腐败之垢期间、像你这样的事先后被媒体曝光因“作弊”等腐败系列案分别被问责和查处;因此建议邀请媒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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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神说缺氧潦 时间:2013-09-01 16:49:21
本人男,32岁,未婚,大学文化,魁伟健壮(身高1.80米体重75公斤),自由职业者。本人以前曾经在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就职,窥得一些门道,后来在父母和家人的资助下投资房产,现在坐拥商品房16套,商业门面7间,全是优良资产。由于空闲时间相对较多,而且女朋友去了国外,因此从去年五一节以后开始网聊,从正规聊天发展成网络猎色,从一发不可收拾的艳遇中我发现了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在现实社会中,女人绝对比男人更疯狂!换句话说,相对成熟的女人对性愉悦的追求远甚于貌似强者的男人,男人实在是枉背了5000年“好色”的皮!根据我一年来的体会,作为一个男人,只要你长得稍微端正,兜里有几个小钱,说话略带俏皮(就是她们常说的“幽默”),在这网
站 http://60.gd/c7zx 上钓MM那基本上就是一帆风顺!剩下的就只需要你会打字和一副强健的体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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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凭实说 时间:2013-09-01 17:06:46
当官的都是见钱眼开!钱权比什么都重要,往往法和权都被作肮脏交易,使违法的免受法律制裁!而含冤的有冤没得诉,这就是现在社会!据悉:海丰不但你这事不依法办理.更大的“山沟案件”都被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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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9-01 17:13:57
没有人监督、就有人耍流氓,没有人批评,社会就没有进步!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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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1130002 时间:2013-09-01 17:31:02
有图片,有真相,有过程的帖子,公安部门为何不处理? 哪还有那个政党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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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ZHP 时间:2013-09-01 17:35:50
网络这个平台到底能否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让冤假错案早日平反昭雪,让违法犯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让守法人民在和谐的社会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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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事件 时间:2013-09-01 17:38:58
中央必须加大反腐工作力度,使贪官污吏作弊者无生存之地!铲除社会毒瘤,使这个社会才会和谐!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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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患无辞2013 时间:2013-09-01 17:44:30
新闻监督的作用很大,政府一直不开放这块板本,也抓得非常紧,意识到问题多了,不敢放开,否则让民众知道得更多,麻烦就更大。但不知当政者知道?不放开问题更多,因为烂掉的肉不割,最后会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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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患无辞2013 时间:2013-09-01 17:43:15
中国社会在进步,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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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wu886 时间:2013-09-01 18:48:53
天上雷公、地下海陆丰。像这样的案件海丰的司法人员完全不在呼吁法律的威严和公道与良知;而是非分分明“袒护压案”,让违法者消遥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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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ukjian 时间:2013-09-01 18:54:26
国家法制的悲哀,就是被这些人玩弄权术的,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阻碍。反腐倡廉,势在必行,打黑除恶务必除净,腐败作弊分子必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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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2013czj 时间:2013-09-02 00:18:48
如果这事件发生在他们或他的亲戚身上,试问会这样拖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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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68655485 时间:2013-09-02 00:22:11
没政府!!!没政府!!没政府!!!没政府!!!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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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p41c 时间:2013-09-02 00:27:42
海陆丰是“裙带”权势社会。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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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口水喷喷 时间:2013-09-02 00:34:12
难道为时执权者,他的子孙有世袭也能掌权,不会被人凌驾!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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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汕头大兄 时间:2013-09-02 00:51:08
海丰司法人员最会玩踢“皮球战”的啦、你向上诉.他往下转,最终“秦香莲”诉状又落到“陈世美”手中!谈何公正???因而,很多冤假错案也出自海丰。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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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公说大兄 时间:2013-09-02 00:55:58
那里太腐败喽!!!不想说.....也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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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czjaa 时间:2013-09-02 01:02:14
现在是网络时代:建议向广东省纪委和省人大以及中纪委问政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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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06367521 时间:2013-09-02 01:11:13
难怪朋友说:海、陆丰是“是非之地”,说得一点也没错!公安本该管的事都不理?太枉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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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1130003 时间:2013-09-02 0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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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萍理说事 时间:2013-09-02 01:26:44
@rghjnm 12楼 2013-09-01 16:50:52
现正时中央反腐倡廉整顿党内作弊之风、排查腐败之垢期间、像你这样的事先后被媒体曝光因“作弊”等腐败系列案分别被问责和查处;因此建议邀请媒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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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楼主看法,并建议向上级检察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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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9-02 01:32:10
海丰不是有房县长吗?你这事因房而起,让房县长出面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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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戏里现看 时间:2013-09-02 01:41:53
有凭据、有图片、有收条、有指明向海丰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言辞,这样的案件承办人不依法办事应以渎职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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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辣枪 时间:2013-09-02 12:42:34
这应用说:显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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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油茶 时间:2013-09-02 13:00:51
己明显摆着,徇私舞弊!法律明文规: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向控告人作出不构成犯罪书面回复,这连小孩都懂得的道理。因此,据材料看:公安主办的人员肯定与被告人有着不可告人的内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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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czjaa 时间:2013-09-02 18:35:46
海丰公安局局长王楚雄是“正经八百”来的,他的为人处事都很不错的,你的案件按看是他的下属在‘作怪’,不然不会这样。建议向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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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4n60c 时间:2013-09-03 00:04:17
希望这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查清事情的真相。还海丰洁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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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8550d 时间:2013-09-03 00:10:24
海丰的公安机关怎么会这样啊,这样的公安还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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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p41c 时间:2013-09-03 00:12:59
腐败只是现象,根源不在腐败,而在监督的缺失,我们的所谓的自查自监式的监督只是自欺欺人,愚弄百姓而已,要解决问题,中国必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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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9-03 00:22:01
这样的所谓‘公安’人员怎么能去管理社会呢???一宗小小的案件都不依法办处?而强加“压案”!致违法者仍消遥法外!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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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2013czj 时间:2013-09-03 00:27:57
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披着政府外衣,实地里干着不可见人的另一面?且送失自身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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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抱不平czl 时间:2013-09-03 00:31:46
太黑了…再这样下去…我们要搞网络大革命,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以为最公正的是公.检.法,其实中国最黑暗,最腐败的就是这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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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汕头大兄 时间:2013-09-03 00:40:26
支持楼主告发:帮恳请上级领导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主张诉冤并追究相关徇私枉法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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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敢调虎离山 时间:2013-09-03 00:48:10
这样做的公安太欺负人了,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不配公道两字!我看公安改作按摩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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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敢调虎离山 时间:2013-09-03 00:52:33
人在做,天在看,
做尽坏事的人,
终究会自食恶果,
尤其是枉法人!!!我相信这个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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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CJX 时间:2013-09-03 01:05:57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土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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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丰新闻 时间:2013-09-03 01:15:16
向检院.纪委投诉或控告其渎职罪!!!同时建议向中纪委网站投发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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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新华网、汕尾市民网、@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多加点评和转发,让枉法袒护徇私者,没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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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海丰 时间:2013-09-03 22:26:45
海丰黑啦!尤其是:公、检、法,你认为光亦亮、影子就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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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3 23:05:07
这白纸黑字,盈红的印监,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巷霸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一确凿证据,试问:海丰公安这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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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下无敌人1 时间:2013-09-03 23:14:53
民心不是靠强迫和欺骗来得到的,愚弄百姓的下场是灭亡,欺压百姓的下场同样是死亡。多行不义必自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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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zj公说大兄 时间:2013-09-03 23:34:00
中国是个法制社会,不是裙带!你们这样执法犯法,老百姓还有日子过?欺上满下,麻骗过关!逼压百姓,你们和过去的地主有何区别,今天的你们做的事情亏对了党和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因而,强烈呼吁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依法秉公办理此案,扫除党内那些贪官腐败作弊分子,做好中国人,办好黎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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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丰议员 时间:2013-09-03 23:39:39
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对民意的尊重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政府公共精神的体现!而本贴反映的政府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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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授授不了 时间:2013-09-03 23:48:09
在腐败官员的保护伞庇护和怂恿下,百姓的合法权利被践踏,却无人过问。黑恶势力愈加疯狂社会的不和谐究竟是谁造成的???
回复
作者:小小龙人a 时间:2013-09-04 08:09:56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才会打下深厚群众基础、凝聚强大社会力量。在改革建设各项工作中,这一点我们始终都不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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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新干部 时间:2013-09-04 12:05:00
海丰这地方,天下乌呀一片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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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68655485 时间:2013-09-04 12:06:58
“皮球战”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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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06367521 时间:2013-09-04 12:09:46
这是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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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刁民不是天生的 时间:2013-09-04 12:17:35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有了共产党.就有了公安派出所.但派出所里面没“公安”!
回复
作者:youji301 时间:2013-09-04 18:03:18
捍卫合法财产,捍卫法律的尊严,铲除腐败作弊和黑恶势力!!!!
回复
作者:youji301 时间:2013-09-04 18:05:58
@议事一员 11楼 2013-09-01 16:40:06
情况属实!但公安里面“没公安”。现在正忙着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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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岂能容罪恶泛滥、恶势横行???
回复
作者:abcgyw 时间:2013-09-04 20:41:51
我们那些可爱又可恨的官员们不解决不和谐的根源因素,只是一味地掩盖不和谐的显象,这只能是虚假欺骗式的自我权力的膨胀,一种饮鸩止渴的自我作贱。无论什么事都拿和谐做文章,拿维稳来推辞。其实造成现今社会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大部分都他们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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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anf008 时间:2013-09-05 00:22:09
公权力的边界始终是一些人脑子里一个模糊概念,导致公私难分,甚至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铺设自己和家人或亲信虚荣和风光的阶梯!!!像此宗案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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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aodong435 时间:2013-09-05 00:26:06
如果这个社会能做到依法行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社会能不和谐吗???贪官污吏,恶势力是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必须铲除!!!
回复
作者:xixi2221 时间:2013-09-05 00:31:57
世间太多的无奈,太多的悲愤,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这个世界。百姓的明天将会怎样?我们很迷茫?一宗小小的案件一年多不依不立?淡何公正???
回复
作者:xixi2221 时间:2013-09-05 00:37:28
@议事一员 11楼 2013-09-01 16:40:06
情况属实!但公安里面“没公安”。现在正忙着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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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301 62楼 2013-09-04 18:05:58
阳光下岂能容罪恶泛滥、恶势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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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践道,暗渡陈舱。现在还有这么胆大的数着钞票不停?
回复
作者:xixi2221 时间:2013-09-05 00:42:31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触犯了法律的人都逃不出法网的。
回复
作者:danima123 时间:2013-09-05 00:51:34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管理乱像;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拦路虎,是对民生最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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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旗花参 时间:2013-09-05 01:04:03
中国有黑社会?不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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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xianzhisheng 时间:2013-09-05 18:12:42
有了特权就可以无法无天,淫威掳略,为所欲为,他们是在践踏人类的文明。最悲哀的是这个政府居然默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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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ixianzhisheng 时间:2013-09-05 18:16:15
谁来拯救受害着,谁来拯救这些没钱没权受黑恶势力欺负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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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mm889 时间:2013-09-05 18:20:02
看来真是官官相互啊,这么多的网友抗议,我们的领导部门就没有一点反应,这就更应该让人进一步的了解当今的社会,当今的腐败!!!
回复
作者:czj1130002 时间:2013-09-05 18:25:58
我们国家的法律到底是惩治什么人的,是惩治坏人的还是惩治受害人的。为什么坏人做了坏事还是逍遥法外,好人受了欺负有了冤屈怎么就没人管,怎么就无处申冤呢?
回复
作者:海丰事件 时间:2013-09-05 18:30:51
以前说人民警察好警察,现在说人民警察害人民。以前是人民警察抓坏人,现在是人民警察帮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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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事件 时间:2013-09-05 18: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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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事件 时间:2013-09-05 18:49:01
《海丰社会现况》
谈民主,开放选举他不敢!
谈公平,三权分立他不敢!
谈透明,信息公开他不敢!
谈公正,全面报道他不敢!
谈历史,还原真相他不敢!
谈公开,公布财产他不敢!
谈尊严,收复岛屿他不敢!
谈爱民,全民养老他不敢!
谈治安,立法问责他不敢!
谈反腐,取消二奶他不敢!
但他们确厚颜无耻地宣布:
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回复
作者:czj1130003 时间:2013-09-05 18:57:13
你这案件: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啊……本件简单刑事案,就因社会黑啊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05 20:13:11

回复
作者:czj1130003 时间:2013-09-05 20:26:15
@sgq1960 79楼 2013-09-05 20:13:11

-----------------------------
谢谢点评!!!
回复
作者:bu406 时间:2013-09-05 20:32:10
恐龙时代,后台太硬,最后绝灭!
回复
作者:立推之光 时间:2013-09-05 20:39:01
说是法治社会,法在那边?简直官匪一家,跟黑社会有什么两样?看来的确如此啊!
回复
作者:czj11355789 时间:2013-09-05 20:47:38
楼主:警察究竟当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又究竟是执法还是违法?是否有抓到他们为他包庇的“把柄”?有者不保留的向纪委和媒体曝光!!!
回复
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9-05 21:05:42
楼主:秀才碰到兵了,据悉该所领导检查时是所长!打架斗殴时是黑帮!!!
回复
作者:xxfn12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09-05 22:11:38
回复第51楼(作者:@蛇灵褚 于 2013-09-03 23:05)
这白纸黑字,盈红的印监,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巷霸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一确凿证据,试问:海丰公安这……
==========
向依法维权者致敬,我们共同为法治环境、社会风气的净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回复
作者:bta8a60 时间:2013-09-06 00:23:54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 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
不管真假,我还是相信这是真的,热贴被点击至现己13243次,兄弟,加油吧!
回复
作者:s9012c 时间:2013-09-06 00:31:07
这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肮脏权钱交易,他们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政府形象。
回复
作者:s8050d 时间:2013-09-06 00:36:22
这个社会呀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啊,连市政公用巷霸都围堵!当地司法部门又不管制,真的难以理解。
回复
作者:s9011c 时间:2013-09-06 12:19:10
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颠倒黑白,出卖良心的警察,必遭老天报应。让我们拭目以待!
回复
作者:e13005 时间:2013-09-06 12:23:25
社会的黑暗死角,根本见不得光,也不会被曝光。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权力已变成了黑道,掌控了社会的死角!上面看不见,下面黑压压,各路被堵死,所以社会百姓受尽欺压!本贴反映的就属于此类型案件.......
回复
作者:立推之光 时间:2013-09-06 12:26:42
司法不公是摧毁国家机制的蛀虫、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呼吁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冤案不查处就是纵容贪官犯罪!!!
回复
作者:大族激光机 时间:2013-09-06 12:36:13
不知道那些官员上不上网看看这些帖子的评论:但上了网看了也估计是想尽办法将贴删除、甚至欲加罪名想着抓人的妄想,而不是想着办法尽早解决事情,对社会有所交待?
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6 13:07:37
@czj11355789 83楼 2013-09-05 20:47:38
楼主:警察究竟当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又究竟是执法还是违法?是否有抓到他们为他包庇的“把柄”?有者不保留的向纪委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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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想搞那么多!只求按规依法办事,到不得以时才公布于众.....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06 20:16:44
法律形同虚设
回复
作者:lm7805ct 时间:2013-09-06 23:46:16
贴子证据明摆着:“症”结在于派出所“袒护包庇”!到纪委告他渎职!!!
回复
作者:tip122 时间:2013-09-06 23:51:27
法律在海陆丰几乎成为沉痛悼念喽!法不在法了.....
回复
作者:ss8550d 时间:2013-09-07 00:32:38
海丰那地方不能去了,就被那大部分“英明”领事者,甚至什么行业都是“官匪”垄断领事的!不信你看:本不该走的外企去年就拆资走人的就十几家,现在该县剩余外企可能不到二十五家。建议:走、走、走.......
举报 回复
作者:八面埋伏a 时间:2013-09-07 11:23:56
有这么多人的支持,我相信正义的法律一定会压倒邪恶,同时也为好人做主的!
@蛇灵褚 51楼 2013-09-03 23:05:07
这白纸黑字,盈红的印监,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巷霸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一确凿证据,试问:海丰公安这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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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此文,心里焦灼愤怒的感受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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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风云再起还有本色 时间:2013-09-07 11:35:25
地方要发展,必须施以重拳清除隐藏在社会阴暗处的毒瘤!不然何谈发展之路???
回复
作者:风云再起还有本色 时间:2013-09-07 11:39:13
@ss8550d 99楼 2013-09-07 00:32:38
海丰那地方不能去了,就被那大部分“英明”领事者,甚至什么行业都是“官匪”垄断领事的!不信你看:本不该走的外企去年就拆资走人的就十几家,现在该县剩余外企可能不到二十五家。建议:走、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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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太猖獗!甚至官匪勾结!!!
回复
作者:真凭实说 时间:2013-09-07 13:22:43
依目前案情显明:“公安”是在为违法者找不立案理由脱身免受法律制裁的可能存在,还是为其隐瞒事实真相找说推脱其辞,我们不得而知,但我能肯定的是本案绝非复杂!据证据材料证明:“不管巷道和楼房都与三“被告人”没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存在。而真正问题存在的是地方小,应有某“公安”与被告人有着关链“裙带关系”:加之海丰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更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态和嚣张气焰混骗过关!致私底下为其脱身。在这我呼吁所有有正气的民众,持续关注此案,只有社会舆论给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施压,他们才会有‘动力’彻查此案!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查出案件的真相和压案原因???还受害人及世人一个公道说法。
回复
作者:真凭实说 时间:2013-09-07 13:26:40
被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回复
作者:大兄股东 时间:2013-09-07 15:27:07
@真凭实说 105楼 2013-09-07 13:26:40
被告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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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据悉,楼主:多次向海丰县公、检、纪部门呈交上列证据!就因这些人员忙着

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7 15:41:25
特别启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 以内送达控告人。 然而,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违背了这一法规!!!
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7 17:35:42
@真凭实说 104楼 2013-09-07 13:22:43
依目前案情显明:“公安”是在为违法者找不立案理由脱身免受法律制裁的可能存在,还是为其隐瞒事实真相找说推脱其辞,我们不得而知,但我能肯定的是本案绝非复杂!据证据材料证明:“不管巷道和楼房都与三“被告人”没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存在。而真正问题存在的是地方小,应有某“公安”与被告人有着关链“裙带关系”:加之海丰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更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态和嚣张气焰混骗过关!致私底下为其脱身。在这我呼吁所有......
-----------------------------
谢谢点评!
回复
作者:黑龙江兄弟 时间:2013-09-08 00:49:36
呼吁所有有正能量的民众,持续关注此案!!!
回复
作者:cuhzuhluhg 时间:2013-09-08 00:54:55
这是什么公安机关?连基本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事项都不知?早点回家种地瓜吧!!!
回复
作者:rghjnm 时间:2013-09-08 00:57:49
想要地方发展,难啊.......
回复
作者:27925099czj 时间:2013-09-08 01:04:57
多次具状海丰县公安局都不立案,但不立案该局也应作出不立案理由回复给受害人!可能该局改作其它企事业单位了!
回复
作者:dusasou 时间:2013-09-08 01:14:16
巷霸不打,社会不宁!
回复
作者:h9018 时间:2013-09-08 01:27:22
事实上原因非常明确,包庇!!!
回复
作者:戏里现看 时间:2013-09-08 23:09:29
现全国不是在评“万众优秀股室”吗?给他评个优等“公安”好了.....
回复
作者:cujadg 时间:2013-09-09 12:35:31
社会黑,不是:黑社会!这样的案件都不抓人!请问执法者,为何???
回复
作者:zhukjian 时间:2013-09-09 12:44:41
这样的政府司法人员明摆为犯罪包庇!为公正行政的司法人员摸黑。
回复
作者:网易讲事 时间:2013-09-09 12:53:34
现在是“习政”正在反“四风”“评万众股室”运动中?还有如此胆大徇私舞庇案!我看那公安办案员可能想早点回家疗伤吃“老米”吧。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09 13:20:12

回复
作者:戏里现看 时间:2013-09-09 15:53:52
为楼主代问:海丰各职能部门:“难道我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小民真的只能用生命去博弈才能保护自己”?
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09 16:55:46
受害人:自2012年7月31日始:己多次向海丰县“三打办”、海丰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海丰县检察院、海丰县纪检委、汕尾市纪检委呈交《控告状》及相关材料;这咄咄的历声控告、每每的诉访、要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但这些职能部门偏与你玩着“踢皮球”!!!

因而,受害人认为:法律在海丰几乎成为沉痛悼念!试问:共产党当道不依法处理,那还有何家政党异派能够将此案处理???。

回复
作者:平ZHP 时间:2013-09-09 18:20:07
监督不力、定能给个别人枉法欲为之!社会就没有进步!!!
回复
作者:qiwu886 时间:2013-09-09 18:33:21
海丰不是有:郑●马●彭●势力吗?既然没政府处理☆就没找他●●●●●◎
回复
作者:举布看事 时间:2013-09-09 18:39:01
分明“袒护压案”......
回复
作者:gongzhengwuabc 时间:2013-09-09 21:24:27
@蛇灵褚
依法强调——相关受案和案发地司法机关应尽职责之三:
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返还和维护受害百姓任瑞存其人、其家、其家人的合法财产与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相关受案和案发地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注:我受害百姓任瑞存(|@任瑞存:和|@gongzhengwu:与|@gongzhengwuabc: )以此依法重申客观法理的帖子帮您顶一顶!
回复
作者:2n222a 时间:2013-09-09 22:55:59
不怕不依法,只怕依法压!!!
回复
作者:2n222a 时间:2013-09-10 00:54:44
据目前案情显明:“公安”是在为违法者隐瞒案情,为其找免受法律制裁的理由存在,但本案证据证明:“不管巷道和楼房都与三“被告人”没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存在。而问题之症在于地方“较大”!致人缘近距密联!使某“公安”与被告人有着关链“裙带关系”:加之海丰政府监督不力,更助长了他们侥幸混骗过关。但古今中外,这世界又是公平的!这叫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末到?因而,在这我呼吁所有正义的人为楼主讨要一个公道说法!
----------------------------- 国家法律是赋予相关受案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司法机关应尽的义务......
回复
作者:e13007 时间:2013-09-10 01:12:27
特别忠告:徇私枉法者,总有一天自身焚毁!!!

回复
作者:bta12a 时间:2013-09-10 01:22:39
@27925099czj 112楼 2013-09-08 01:04:57
多次具状海丰县公安局都不立案,但不立案该局也应作出不立案理由回复给受害人!可能该局改作其它企事业单位了!
-----------------------------
楼主说得没错:上班休憩?下班忙于:

回复
作者:bta12a 时间:2013-09-10 02:37:30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 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让受案机关早日立案,还公道说法......
-----------------------------
楼主:持续关注!为你纳喊叫屈!加油!!!
回复
作者:lm7805ct 时间:2013-09-10 02:45:31
@czj11355789 83楼 2013-09-05 20:47:38
楼主:警察究竟扮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又是怎样执法的?是否有抓到他们也违法乱纪行为的“把柄”?有的话不保留的向纪委和媒体曝光!!!这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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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灵褚 95楼 2013-09-06 13:07:37
有......不想搞那么多!只求按规依法办事,到不得以时才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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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10 07:39:01

回复
作者:gongzhengwuabc 时间:2013-09-10 10:26:21
@蛇灵褚
亟待党和国家尽快尽早践行法治正义:
受害百姓任瑞存、邵月华夫妻依法举报曹焕成、洪海涛、付维江、刘爱国及其同伙基地原领导彭协敏等邪恶腐败暴徒违法犯罪问题和依法检举揭露以许文有为首的司法腐败团伙故意渎职滥权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叙述事实清楚、举证证据完全确实、依法程序完全正当,亟待党和国家尽快依法彻查惩治铲除以许文有为首的司法腐败团伙,尽快依法打击曹焕成、洪海涛、付维江、刘爱国及其同伙基地原领导彭协敏等邪恶腐败暴徒团伙犯罪,尽快依法为受害百姓任瑞存、邵月华夫妻平冤昭雪,尽快依法恢复其任瑞存、邵月华夫妻二人的清白名誉,尽快依法返还与维护受害百姓任瑞存其人、其家、其家人的合法财产与权益!
注:我受害百姓任瑞存(|@任瑞存:和|@gongzhengwu:与|@gongzhengwuabc: )以此依法重申客观法理的帖子帮您顶一顶!
回复
作者:czj1130003 时间:2013-09-10 12:27:43
持续关注:附言详解图文
回复
作者:辣枪 时间:2013-09-10 13:09:01
案情虽少,却曝露海丰现时社会负面一则......
回复
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1 11:38:16

回复
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1 11:48:53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11 17:30:20
不能让不正之风漫延下去!!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12 18:27:50

回复
作者:e13009 时间:2013-09-13 02:33:23
房叔蔡彬己获刑十一年,巷霸号称建国以来第一案,为何连个回复都不作?可想而知:当今海丰社会......
回复
作者:e13003 时间:2013-09-13 02:40:09
海丰县“三打办”和“检察院”以及“纪检委”,这些部门;不在打什???检何方???纪何题???
回复
作者:e13003 时间:2013-09-13 11:26:21
@qiwu886 123楼 2013-09-09 18:33:21
海丰不是有:郑●马●彭●三家势力吗?既然没政府处理☆就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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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黑白两道?最后为空!!!
回复
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3 15:06:09
作者:@朱乙丑
贪官目无王法,一手遮天,滥用职权,欺压百姓,视百姓的权益如粪土,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
回复
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3 15:08:36
国家公务人员脱离法律程序的行政执法结果必然就是渎职滥权违纪、违法犯罪!!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执法,依法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一旦行政执法程序出现失当,必然造成行政执法理由失据,必然造成结果脱离法治正义,结果事实只能是渎职滥权违纪、违法犯罪!!
回复
作者:sgq1960 时间:2013-09-13 1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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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p122 时间:2013-09-14 01:53:47
俺是责能部门!有冤诉来!我们是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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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9018 时间:2013-09-14 19:42:34
海丰司法.......
回复
作者:h9018 时间:2013-09-14 19:44:45
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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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5 2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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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干事 时间:2013-09-15 23:49:59
不立案一定暗藏蹊跷啦!!!还用说......
回复
作者:bu406 时间:2013-09-16 23:34:13
这不是明摆、以言代法、以权“压案” 进行推诿吗?显明海丰公安里面“不公安”!!!
回复
作者:ADCJX 时间:2013-09-16 23:59:23
这案本是一件小案;海丰县公安机关咋依法行政我们不得而知、案件非要等到受害人向媒体披露曝光发出降降舆论监督声援、他们才会说本案正在调查中!这就是当今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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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丰口水喷喷 时间:2013-09-17 00:36:20
中国法律:就象旧社会“秦香莲”案一样,最终“秦香莲诉状”还是落到“陈世美”手中!!!更多详情请阅下面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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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ji301 时间:2013-09-17 00:50:52
这个算是典型的包庇案了,不立案法律明文规定,要给控告人作出不立案理由回复决定书.这谁都知的,难道我们的政府就这个样不了了之???没有一个能够出来主持公道?说人话???
回复
作者:youji301 时间:2013-09-17 01:04:34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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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网络问政平台》或@汕尾市公安纪检委,让更多人关注,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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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9012c 时间:2013-09-17 01:42:28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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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301 155楼 2013-09-17 01:04:34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网络问政平台》或 @汕尾市公安纪检委 ,让更多人关注,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 楼主:风凰网也有你的热贴,今时该贴被点克为24569万多次,海丰公安可能不会上网看看究竟?
回复
作者:s9012c 时间:2013-09-17 02:13:02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 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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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301 155楼 2013-09-17 01:04:34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监察网》或@汕尾市公安纪检委 ,让更多人关注到这件案,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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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406d 时间:2013-09-17 18:05:51
难怪朋友说:海、陆丰是“是非之地”,说得一点也没错!公安本该管的事都不理?太枉费纳税人。这样的公安早点回家种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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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u508a 时间:2013-09-17 18:13:04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袒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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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生牛犊不怕虎a 时间:2013-09-17 23:48:44
国家工作人员不按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行政的,是渎职滥权违纪、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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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17 23:55:03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 击率为785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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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301 155楼 2013-09-17 01:04:34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网络问政平台》或 @汕尾市公安纪检委 ,让更多人关注,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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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12c 156楼 2013-09-17 01:42:28
楼主:风凰网也有你的热贴,今时该贴被点克为24569万多次,海丰公安可能不会上网看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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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以观后效,,不得以是,该出手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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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18 00:06:35
@蛇灵褚,楼主,最好办法你逢三隔四上访纪委 ,并将上访事况一一记录下来!然后@广东省监察网或让媒体披露,包你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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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生牛犊不怕虎a 时间:2013-09-18 22:06:26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监察网或@平安汕尾 ,让更多人关注到这件案!看袒护者能“延宕”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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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18 23: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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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生牛犊不怕虎a 时间:2013-09-19 12:33:30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击率为2906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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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ji301 155楼 2013-09-17 01:04:34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广东纪委监察网或 @汕尾市公安纪检委 ,让更多人关注到这件案,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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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12c 157楼 2013-09-17 02:13:02
-----------------------------这是地方政府的通病,他们嘴上整天喊着反腐倡廉,排除司法作弊腐败的口号!而实际上却仍然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情,尽管中央“三令五声” 要求依法行政,但国策到地方政府却是一纸空文。就本案而论:本是一件普通案件,为何各职能剖门“延宕”不决?这说明什么?所以作为国民肯定持着反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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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再无烦恼 时间:2013-09-22 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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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整光之风 时间:2013-09-22 13:23:06
据证据显朋:负责该案的却将《收条》作协议;但你能欺瞒案情,可不能欺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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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整光之风 时间:2013-09-22 14:08:28
@蛇灵褚 49楼 2013-09-03 02:18:19

特别启示!本贴真实确凿:自2013年4月17日发贴天涯社区至今未能关链其它媒体网站,直至9月1日关链:新浪微博、人民网、新华网、汕尾市民网, @海丰县公安局至今该贴被转载发酵点 击率为29066次,字里行间点评之细:质疑之多, 民愤之大! 这说明广大网友见事不平大力相助、也显明公安不依法办事事实存在!据此,本人在此衷心向所有关注本贴的人说声谢谢!同时敬请这一有力正能量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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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3.laibafile.cn/p/m/157162555.gif控告上访也要就象打铁一样赶热!向汕尾市公安局纪检委,广东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youji301 155楼 2013-09-17 01:04:34
楼主:将热贴链接到 @广东纪委监察网或 @汕尾市公安纪检委 ,让更多人关注到这件案,让袒护者律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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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12c 157楼 2013-09-17 0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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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牛犊不怕虎a 165楼 2013-09-19 12:33:30
这是地方政府的通病,他们嘴上整天喊着反腐倡廉,排除司法作弊腐败的口号!而实际上却仍然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情,尽管中央“三令五声” 要求依法行政,但国策到地方政府却是一纸空文。就本案而论:本是一件普通案件,为何各职能剖门“延宕”不决?这说明什么?所以作为国民肯定持着反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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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13007 时间:2013-09-23 01:39:13
楼主:控告、投诉也是这样,打铁需赶热!建议逢三隔四上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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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25 11:23:50
@真凭实说 2013-09-0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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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26 13:51:27
@蛇灵褚 51楼 2013-09-03 23:05:07
这白纸黑字,盈红的印监,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巷霸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一确凿证据,试问:海丰公安这算证据吗?

@ss4n60c 101楼 2013-09-07 11:27:00
看见此文,心里焦灼愤怒的感受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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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09-27 00:51:07
政府虽然出台许多规范民众依法维权的政策,由此,本案受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历次具状并出示铁证如山的各项证据向当地各级相关部门提出控告,但各职能部门一年多来都在装聋作哑?不依法作为,不主持公道,难道中国的现行法律在‘海丰成为沉痛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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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CJX 时间:2013-09-27 23:12:49
据案情和《收条》显明:本案公安办案员纯属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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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7n60 时间:2013-09-30 13:52:40
当地执法部门依法不作数,真的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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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7n60 时间:2013-09-30 13:55:36
@ss8550d 97楼 2013-09-07 00:32:38
海丰那地方不能去了,就被那大部分“英明”领事者,甚至什么行业都是“官匪”垄断领事的!不信你看:本不该走的外企去年就拆资走人的就十几家,现在该县剩余外企可能不到二十五家。建议:走、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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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两道,官商勾结,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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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s2n60 时间:2013-10-01 00:56:25
天高皇帝远!!!依法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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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波炉a 时间:2013-10-01 01:02:04
@bta8a60 15楼 2013-09-01 17:13:57
没有人监督、就有人耍流氓,没有人批评,社会就没有进步!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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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极啦!!!这样的单位就是样!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作为何在???
回复
作者:公平字里没公平 时间:2013-10-01 15:51:28
@蛇灵褚 51楼 2013-09-03 23:05:07
这白纸黑字,盈红的印监,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巷霸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一确凿证据,试问:海丰公安这算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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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4n60c 101楼 2013-09-07 11:27:00
看见此文,心里焦灼愤怒的感受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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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下有生死!是案不是案?天理.国法.何在???

回复
作者:s8550d 时间:2013-10-06 00:02:17
司法不公是摧毁国家机制的蛀虫机构、直接危害社会稳定的帮凶!
司法腐败也是摧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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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蛇灵褚 时间:2013-10-08 0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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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光散尽 时间:2013-10-11 23:43:04
@汕头大兄 27楼 2013-09-02 00:51:08
海丰司法人员最会玩踢“皮球战”的啦、你向上诉.他往下转,最终“秦香莲”诉状又落到“陈世美”手中!谈何公正???因而,很多冤假错案也出自海丰。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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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两角!事实如此!!!
回复
作者:138wydz 时间:2013-10-12 18:45:25
这是地方政府个别官员的通病,他们通常嘴里整天喊着依法行政,实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且掺着“黑白两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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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ta41c 时间:2013-10-13 17:20:29
现全国不是在评“万众优秀股室”吗?给他评个“休等公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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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8550d 时间:2013-10-13 17:36:08
@czj11355789 83楼 2013-09-05 20:47:38
楼主:警察究竟扮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又是怎样执法的?是否有抓到他们也违法乱纪行为的“把柄”?有的话不保留的向纪委和媒体曝光!!!这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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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灵褚 95楼 2013-09-06 13:07:37
有......不想搞那么多!只求按规依法办事,到不得以时才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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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7805ct 131楼 2013-09-10 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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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依法不作数,您可维权悍到底!楼主!为悍卫权益不受侵犯!用正能量合拼告他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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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38wydz 时间:2013-10-13 18:11:39
@真凭实说 104楼 2013-09-07 13:22:43
依目前案情显明:“公安”是在为违法者找不立案理由脱身免受法律制裁的可能存在,还是为其隐瞒事实真相找说推脱其辞我们不得而知?但我能肯定的是本案绝非复杂;据证据材料证明:“不管巷道和楼房都与三“被告人”没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存在。从而得知他们所实施的违法的确存在。至于案件不立案?真正的问题在于地方小,应有某“公安”与被告人有着关链“裙带关系”或有某种肮扯的交易:加之海丰政府职能部门监督不力,更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态和嚣张气焰混骗过关的心里!致私底下为其脱身免遭法律制裁。因而,在这我呼吁所有正能量都来帮帮受害人、出一份微弱评语:让受害者早日看到海丰洁白的蓝无!让违法者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枉法者早日予以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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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灵褚 108楼 2013-09-07 17:35:42
谢谢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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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某执案人员正在帮隐瞒事实真相,为违法犯罪找说推脱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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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xcv5678s 时间:2013-10-14 11:01:46
政府在哪里?在钱手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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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xcv5678s 时间:2013-10-14 11:08:26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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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dz138 时间:2013-10-15 17:32:18
要发展地方经经济和人们交流!必须以重拳出克清除隐藏在社会阴暗处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政府人员更不能充担保护伞,否则:永远免谈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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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mm889 时间:2013-10-20 21:56:05
史治上的腐败,就是不依法行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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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9018 时间:2013-10-20 22:09:24
@ADCJX 47楼 2013-09-03 01:05:57

海丰县XX局附城派出所,所长“土包”!“土炮”!
人称“火灰箩”正是此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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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2013czj 时间:2013-10-20 23:09:17
天上雷公!地下海陆丰!司法肯定乱套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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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监视非法贪官着 时间:2013-11-08 01:46:51
史治上的腐败,就是司法上的腐败!据本贴称:本是一宗“芝麻”大案免用他议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但就是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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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里妹子就是俏 时间:2013-11-08 02:09:43
房姐不是一天就成的,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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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youkucom 时间:2013-11-09 12:39:48
@海丰口水喷喷 153楼 2013-09-17 00:36:20
中国法律:就象旧社会“秦香莲”案一样,最终“秦香莲诉状”还是落到“陈世美”手中!!!更多详情请阅下面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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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中国.日落月出.暴戾蔓延!法将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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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co882 时间:2013-11-11 01:14:38
海丰的案件哪有一宗出于正义办理的?不是靠关系就要找人!更让人费思的是:不等到您到县委门口挂起"白彰"时他们才说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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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wu4007 时间:2013-11-11 01:25:26
民意是执政党最可宝贵的政治资源!司法腐败也是导致民愤仇视政府的源头!作者:tip41c 时间:2013-11-19 21:04:00
@bta8a60 15楼 2013-09-01 17:13:57
没有人监督、就有人耍流氓,没有人批评,社会就没有进步!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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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一点也没错!尤其是海陆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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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sd313 时间:2013-11-19 23:04:03
匪在孽!官不管!海丰社会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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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sd313 时间:2013-11-19 23:11:19
@蛇灵褚 172楼 2013-09-27 00:51:07
政府虽然出台许多规范民众依法维权的政策,但本案受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历次具状并出示铁证如山的各项证据向当地职能部门提出控告,但该地司法至今置若罔闻?难道中国现行法律在‘海丰另有一面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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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作者:irf630 时间:2013-11-21 13:01:10
有图、有据、还相互推诿不作为!这样治安可想而知?
回复
作者:s8050d 时间:2013-11-21 22:11:51
@何患无辞2013 20楼 2013-09-01 17:43:15
中国社会在进步,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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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皇帝远,何况是海丰!!!
回复
作者:tip122 时间:2013-11-21 22:19:44
@czj公说大兄 28楼 2013-09-02 00:55:58
那里太腐败喽!!!不想说.....也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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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廉者,总有一天会自灭!!!
回复
作者:e13007 时间:2013-11-21 22:26:03
@tip122 8楼 2013-08-24 17:49:53
让媒体曝光,现正反四风时候,一曝包他回家看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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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己暗潜汕尾……
回复
作者:e13007 时间:2013-11-21 22:28:32
国家法制的悲哀,就是被这些人玩弄权术的,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阻碍。反腐倡廉,势在必行,打黑除恶务必除净,腐败作弊分子必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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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8550d 时间:2013-11-21 22:39:05
海陆丰是“黑社会”发源地,且“魚龙”混杂。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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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945p 时间:2013-11-22 01:16:42
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四至与刘贤东没因果关系,这事实存在!海丰公安局不依法立案!试问还有哪家政党能把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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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2073 时间:2013-11-23 20:24:51
公安机关对有犯罪行为的案件不依法立案的,就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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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965 时间:2013-11-24 16:27:33
监督不力、就有人耍流氓,没有人批评,社会就没有进步!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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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2073 时间:2013-11-24 16:33:21
哪有这样的政府司法人员,明摆着为犯罪包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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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1008a 时间:2013-11-29 23:47:58
海丰社会是‘一江春水向西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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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940 时间:2013-11-29 23:51:40
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尤其是司法人员!!!
回复
作者:d940 时间:2013-12-01 15:38:05
再次关注!!强力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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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8050d 时间:2013-12-02 16:47:04
太黑了…人民以为最公正的是公.检.法,其实中国最黑暗,最腐败的就是这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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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rf630 时间:2013-12-02 16:53:38
网络平台能让违法犯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让守法人民在和谐的社会中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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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光散尽 时间:2013-12-09 00:26:17
司法人员如没有人监督、肯定就有人耍流氓!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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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光散尽 时间:2013-12-09 00:30:09
@c1008a 214楼 2013-11-29 23:47:58
海丰社会是‘一江春水向西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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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怎说成‘一江春水向西流”的呢?这不明显罢着海丰社会太阳从西出。。。。。。
回复
作者:贰部曲 时间:2013-12-15 23:04:35
@蛇灵褚 172楼 2013-09-27 00:51:07
政府虽然出台许多规范民众依法维权的政策,但本案受害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历次具状并出示铁证如山的各项证据向当地职能部门提出控告,但该地司法至今置若罔闻?难道中国现行法律在‘海丰另有一面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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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d313 203楼 2013-11-19 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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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脚下也是如此,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
回复
作者:bu806 时间:2014-01-05 23:27:51
腐败只是个别现象,但根源不在腐败,而在于监督的缺失?像您们县的《广东房县长拥有三十多套房产》网曝新闻:汕尾纪委这一调查反差回应,让人贻笑犯昏,从被举报三十多套房产竟变成借住他人‘房’这一距差调查结果可想而知!当今汕尾社会怎么了???何况你是一宗小小“巷霸”案件!会有人把法依!!!
回复
作者:bu999 时间:2014-01-05 23:40:43
当社会没了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强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暴力。
当社会没了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强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暴力。
当社会没了公平正义,所谓的法律就是强势阶层对弱势群体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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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945p 时间:2014-01-05 23:47:44
@ss8550d 97楼 2013-09-07 00:32:38
海丰那地方不能去了,就被那大部分“英明”领事者,甚至什么行业都是“官匪”垄断领事的!不信你看:本不该走的外企去年就拆资走人的就十几家,现在该县剩余外企可能不到二十五家。建议:走、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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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今年又再走了几家。看来海丰社会要说“NO”!!!因政府“腐”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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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油茶 时间:2014-01-07 17:42:07
法律既然在海丰几乎成为沉痛悼念!现特推荐向广东省行政效能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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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事论说 时间:2014-01-20 11:31:18
没有人监督、就有人耍流氓,没有人批评指点,社会就没有进步!任何拒绝监督的人和机构,就是流氓、且是政洽流氓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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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0805 时间:2014-01-29 23:59:46
有图、有据、还相互推诿,实为不作为!这样的社会治安“风气”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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