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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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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赤坑镇石望村第六届村民另行选举中
徇私舞弊严重违法的举报信
石望村在3月16日通过“二合一”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进行了选举,村委主任职位选举得票结果如下:曾昭伦 1107票,曾冬财997票,曾晓铁963票。全部没有过半数,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全部候选人未获当选。按规定在3月19日举行另行选举(第二轮选举)。现将另行选举中出现的严重破坏选举办法的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一、关于石望选举委员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曾晓铁选民资格,及差额选举的违法情况。
1、根据“关于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广东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75页);再根据《换届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差额数,从未获得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就是说,另行选举必须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如果只另选1人(即村委主任1人),候选人应为2人。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按前一次投票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摘自《广东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117页¬—118页),即最高得票者曾昭伦(1107票),次高得票者曾冬财(997票)(符合资格候选人2人)才具备进入另行选举选举村委主任1名的资格(2选1)。
在另行选举中,石望选委会在选票上两个法定候选人之外再增加一空(另选他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嫌疑。已经侵犯了符合资格候选人的权利,造成了存在出现第三“候选人”的违法事实。选举办法规定候选人为2人,何来另选他人的道理?增加一空候选人的做法在第一轮直接选举之前选委会没有公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等同故意“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选委会在第一轮选举结果出来之后在法定候选人及村民存在严重争议情况下印制了选票,实行违法选举。对此石望村选举委员会涉嫌严重违法,选委会主任曾小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合资格候选人强烈抗议情况下仍然知法犯法,引起了村民的公愤。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定合资格有效候选人是被选主体,必须在选前公示,在选票上有印制名字。另行选举中已经公示的村委主任当选人曾晓铁同志,在另行选举的选票中“村委主任”一栏并没有曾晓铁的名字,因此,曾晓铁不是法定合资格候选人,不是候选人就无法定参选资格,得票多少都没有法律意义,公布他为村委主任依法无据,因此当选无效。换句话讲,只有石望选举委员会在选前公示过的,选票上有印制名字的法定的候选人,得票多者并且票数超过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者才能合法当选,即只有曾昭伦和曾冬财才具备法定候选人资格。
3、另行选举中已经公示的村委主任当选人曾晓铁同志在选民登记第一次,第二次公示中均未上榜登记,直到第三次公示才榜上有名。是因为曾晓铁户口 不在石望村,而是在汕尾城区居民户口,为了参加选举,通过非法途径非转农,但其户籍档案目前无法证实是否在石望村委,其村民户籍资格存疑。同时,曾晓铁并没有在本村居住满一年 (实际上不在本村居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资格。曾晓铁临时非转农,显然是要为参加村委主任选举而来。根据户籍政策,现在居民户口除非婚迁,一律不允许变更为农业户口,相关户籍部门如果开绿灯,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二、关于村委另行选举中已经公示的村委副主任当选人曾昭登(原石望村委副主任)的违法参选情况
2012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后办理取保候审,至今尚在服刑。试问,一个侵吞村集体公款、身负刑事责任的人有什么资格参选?选民们有什么理由把他推翻又重新信任他,心甘情愿把票投给他?有什么资格当选?选举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曾小宇为首的选委会并不是不清楚这一点,当时却大开绿灯,不但不进行政审,不让曾昭登提供刑满证明或是无犯罪记录,反而暗中支持放任自流,造成了极大地民愤。曾小宇这种开历史倒车的行为,必将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唾弃。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三、选民证严重违法发放情况。
根据广东省选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海丰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选民证规定):
1、凭选民证领取本人选票;
2、选民证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使用无效;
3、依法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后,选民证与委托投票证一起方能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4、未经盖章无效。
但是以曾小宇为首的石望选举委员会,竟然规定选民可以凭委托人的选民证就可以代领选票,完全无视法律和选民证的发放规定,暗箱操作,对违法抢票大部分村民都知悉的情况下,熟视无睹,放任自流,严重违背选举办法。群众已经在怒吼在投诉,党的群众路线在曾小宇眼中已经成为了摆设,变成了专制和独裁,原因不言自明,候选人曾晓铁是曾小宇(赤坑镇党委委员、石望村党支部代书记)的侄儿!曾小宇身为一名赤坑镇党委委员,国家公务员,应该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身负重任,然而曾小宇不是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侄儿服务”,国家的法律、党的原则、党性、先进性全部都不要了。
选委会在3月17日晚9点选委会开会决定使用第一轮直选的选民证,在选民证下方署上“3月19日”重新发放。在完成选民证重新署上日期工作之后,尚未发放之前,当晚五个村长把选民证带回家中。选民证私自带回家中,已经严重违反了选举办法,暗箱操作的动机昭然若揭。数以百记的选民证在村委会现场被我村民曾锡光(非村长,非三员,非选委会工作人员)私自带回家中。村民可以动用关系把没有委托书的授权的选民证带回家中,甚至拒绝合法选民的索取,动机是什么?这已经涉嫌严重的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必须严查!
3月18日正式发放选民证,相关候选人毫不知情,部分村民更找不到选民证。当无选民证村民找上村长或部分持票人索要选票的时候,遭遇粗暴拒绝、金钱利诱。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部分邻里、亲戚、甚至兄弟妯娌因为选民证的问题大打出手反目成仇。在村长开始发放选民证的时候,一部分选民证在家中被部分拉票村民通过非法手段取走,甚至有候选人的拉票团队冒用曾冬財等其他候选人名义进行公开的买票,严重侵犯了曾冬財的名誉权,存在重大贿选嫌疑和栽赃嫁祸卑鄙手段。相比于第一轮选举发选民证的规范透明,另行选举已经明显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抢票行为,严重侵犯了选民的合法选举权利和破坏选举秩序。早上十点钟不到,相关抢票组织就已经牢牢控制了近一半的选民证。据悉,部分选民在选民证没有到手之前钱就已经到位,这种赤裸裸的买票抢票行为简直是对法律的嚣张挑战和践踏。
上述情况清楚的表明了一个大家公认的关于发放选民证的违法事实:
1、没有凭选民证领取本人选票;
2、选民证没有只限本人使用,他人使用无效;
3、没有依法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没凭委托投票证就让人领取他人的选票;部分选民证被非法冒领,甚至拒不归还。
四、关于3月19日另行选举的选举现场选票违法情况。
选举办法关于及选民证中的重要规定:在选举现场同样也无一能做到,还一并出现如下严重违法行为:
另行选举参与投票实际人数大量减少,是因为近半选票已经不在选民本人或家属手中。选民证被非法高度集中在某些人手中,严重出现了一人代领多户选票,一人反复代写多户选票,一人在不同票站之间反复投票,不同人之间现场换票、候选人直属关系亲人在票场内穿梭诱导实际威慑等难以容忍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置秘密写票箱,我们想问,石望村在曾小宇代书记的领导下,石望还有法律吗?鉴于投票现场的违法混乱情况,曾昭伦,曾冬財等候选人已经向选委会及镇工作人员提出了抗议,但是曾小宇的私心战胜了公心,感情战胜了理智,不但不出面制止,连广播都懒得开。其不作为的背后,暴露了其黑哨的真实面目。
下面是两轮选举结果的对比:
第一轮选举(无记名直选,3月16日,总票数3392,回收3347,废票45):
曾昭伦:1107票
曾冬财:997票
曾晓铁:963票
另行选举(2选1,3月19日,总票数3418,回收3378,废票21)
曾昭伦(合资格候选人):640票
曾冬财(合资格候选人):1047
曾晓铁: 1503票
上面选举结果明显出现了候选人得票数的巨大落差。第一轮选举的最高得票者竟然在第二轮选举中一败涂地,没有候选人名单,仅凭一个非法的候选人空位,就获得比第一轮超出540票之高的选票,几乎不出现任何其他人的选票。大家擦亮眼睛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翻盘?里面设了一个什么样的局?到底谁才是真正的黑手?石望村民的政治权利如何被胁迫操纵?选举刚结束,曾小宇就迫不及待地以个人名义群发当选结果并表示感谢的信息,“当选的主任”不感谢,选委会不感谢,什么时候轮到曾小宇这么高兴要感谢大家呢?
曾冬财候选人早在选前就曾经呼吁:“我们呼吁用您们神圣的一票,选出真正能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村委班子。摒弃过去的对选举无所谓的态度,摒弃任人唯亲的投票行为,改变以房头为出发点的狭隘民主思想,杜绝黑金选举破坏公平公正,使石望乡的选举公开、公平、公正,成为村民委选举的典范,成为石望乡选举历史的佳话。”(竞选承诺原话),而现在,在曾小宇的操纵下,“典范”变成了恶例,“佳话”变成了笑话!
可以这么总结,以曾小宇为首的赤坑镇石望村选委会在海丰县、汕尾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史无前例、空前绝后创造了一个村委主任差额选举有2法定候选人和1个非法候选人(为落选的自己侄儿曾晓铁的铺路)的村民选举国际丑闻,作为选委会主任,连选举常识都不懂,选委会竟然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法律意识如此薄弱,智商堪忧!
在这里送给曾小宇党委书记,选委会主任两句话:“德不配位,必有灾殃”,“当违法成为事实,维权就是义务”!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手段致使村民、候选人不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用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村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
(三)涂改、伪造选票或者虚报选票数;
(四)妨害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村民对前款所列情形有权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强烈要求各级纪委及相关部门对本次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不管是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宣布本次选举结果无效。
举报人(石望村村民选举另行选举合资格候选人):
曾昭伦 13432795080
曾冬财 13719521480
2014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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