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贵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上市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运用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5日至12日,检查人员前往东方集团哈尔滨总部、募投项目所在地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营状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于2016年9月12日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开东方、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上交所交易规则方面的现场培训。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421,969,198.4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02,576,144.22元(包括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尚未支付的验资费及律师费合计14,545,34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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